时间:2014-12-28 12:48:19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市城区实行婚丧事严管,集中整治婚丧陋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涉及街道为市城区“严管街”,即六纵八横(六纵:汇通路、新建路、花园路、中都路、府兴路、锦纶路。八横:思凤街、顺城街、新华街、蕴华街、迎宾街、安宁街、文苑街、龙湖街)。
二、在“严管街”内由于治丧车辆燃放鞭炮、抛撒冥币,影响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查处。
三、在“严管街”内居住的居民办理丧事时,出殡队伍可自行选择路线就近向外环、城郊方向行进,途中经过“严管街”时,必须遵照相关规定。
四、禁止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摆放花圈、大功率播放哀乐和进行吊唁活动,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查处。禁止在午夜、凌晨燃放鞭炮、高音喧哗、烦扰邻居,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五、举办婚宴时,在宾馆酒店门前,严禁占用公共车道和人行道燃放烟花爆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律在指定燃放点的半封闭容器内燃放,违者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六、举办婚丧事以及在传统祭扫日,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十字路口、绿化带乱贴、乱插、乱挂、乱遮。违者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七、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公职人员凡在城区内办理婚丧事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单位及纪检部门报告,并带头执行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和殡葬管理部门上报备案。严禁公职人员组织、参与、纵容婚丧事大操大办行为,违者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通告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