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时间:2014-12-28 12:48: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并政发〔2011〕47号 分类导航:金融保险 行业信息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12-31 关键字:太原 固定 资产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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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现将《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太原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为导向,以层级扁平、环节精简、并行办理、流程固化、时限明确为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部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代表制”,建立以统一登记、同步办理、联合勘察、联合审图、统一收费、快速协调、统一送达、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联合审批机制;应用电子审批网络系统,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
    二、联合审批时限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理时限为:备案类项目30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35工作日,审批类项目4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自行准备材料、委托中介组织办理时间,专业评审、公示、听证、检测时间及初审后上报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时间)。
    三、联合审批步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准备、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政务办全程组织协调;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分别为四个联合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发改委、住建委、城乡管委、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文物局、园林局、房产局、 安全局、防震减灾局、人防办、市容环卫局、气象局、公安消防等16个部门参加联合审批。涉及39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一)项目立项。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5-20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5个工作日、核准类项目10个工作日、审批类项目20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评估审查,项目立项文件及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要联审的水务、文物、防震、气象等部门意见审核。
    (二)规划设计。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项目详细规划、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性质需要联审的 安全、水务、文物、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意见审核。
    (三)施工准备。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招投标手续、城市用水计划批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联审的城管、园林、环卫等部门意见审核。
    (四)竣工验收。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主要办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消防工程质量验收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园林、人防、防震、气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四、联合审批程序
    联合审批由市政务办组织协调,相关联审部门窗口同时受理,先行完成本部门审批,需要其他联审部门前置审批的,待前置审批完成后统一办结、送达。
    (一)接待咨询。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放联合审批服务指南、介绍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引导申请人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复杂项目由综合窗口组织联合咨询。
    (二)登记预审。申请人向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综合窗口登记后会商牵头责任部门窗口确定需要联审事项并组织预审。申报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受理的,联审部门窗口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由牵头责任部门窗口会商综合窗口通过组织现场勘察或召开联合预审会议,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书面决定。
    (三)同步受理。通过预审决定受理的联合审批项目,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联合审批受理通知书》,将联办事项信息通过电子审批网络系统同时分送相关审批窗口,并启动计时,各相关窗口同时进入审批程序。
    (四)先行审批。联合审批程序启动后,各部门窗口立即对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审批,需其他联审部门审批结果作前置条件的,先行完成后续审批程序,将审批待结情况反馈综合窗口。
    (五)问题处置。同步审批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联审部门应与综合窗口会商。问题属联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的,及时提请政务办协调解决;属申报材料不完善的,经综合窗口复核后出具《联合审批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事项与政策法规不符或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不能补齐申报材料的,经综合窗口复核后出具《联合审批退件通知书》告知。补正和退件决定在各阶段审批时限过半前作出。
    (六)办结送达。审批项目不需要其他联审窗口前置审批的,直接审批办结;需要前置审批的,通过电子审批网络系统自动获取前置审批结果即可出具相关文件批复或许可证书。
各阶段联审事项全部办结后,审批结果由综合窗口组织统一送达。
    五、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一)统一登记。各窗口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项目统一编号登记,由综合窗口在电子审批网络系统登记申请人信息、项目基本情况后自动分送相关联审窗口,启动审批计时,监控办理流程和时限。相关联审窗口按照项目编号和登记信息开展咨询、预审、受理、审批服务。
    (二)联合勘察。联合审批各阶段需进行现场勘察的建设项目,由牵头责任部门报政务办组织现场联合勘察,相关部门不得多次重复勘察。
    (三)联合审图。成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小组,由城乡规划局窗口牵头,人防、消防、住建、园林、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审图由政务办召集,审查范围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审图后各窗口将同意或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经审图符合要求的,审图小组成员在联合审图意见表上签字盖章。
    (四)联合验收。竣工验收阶段实行 “一单验收”,由住建委窗口提出,政务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理。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规定认真做好单项验收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经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盖章。联合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绿色通道。重点工程或纳入“绿色通道”项目,由政务办全程跟踪督办。纳入“绿色通道”项目优先办理,审批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再压缩30%。相关联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办理进度。
    (六)“一票制”收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综合窗口依照批准建筑面积通过电子审批网络系统自动核定应收金额,财政代征窗口统一征收,并出具“一票制”缴费收据。
    (七)快速协调。联合审批项目预审和各办理阶段事项需要会议协调的,由牵头责任部门会同政务办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应按照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办理审批事项要求,在时限内履行审批程序。监察部门监督办理过程。发改、规划、国土等联审部门需市政府审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协助市领导在中心完成审批。属于联合审批服务范围内的简单事项,由政务办督促协调各联审窗口按照联合审批时限加快办理。
    六、联合审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流程再造、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对提升省会城市 位度、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重要意义,加强窗口审批管理,做到审批与监督协调运行。
    (二)压缩环节、充分授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16个主要部门要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将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中心窗口办理。成立的行政审批处和相关技术审查处室要整建制进驻中心,按规定授权 代表行使本部门审批权和协调权。使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确保联合审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积 推进、务求实效。市政务办要加强对联合审批流程的运行管理,细化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相关窗口落实统一登记、统一送达、 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强化对不予受理、补正、退件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联合审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流程再造,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四)搭建电子审批平台。根据联合审批工作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电子审批网络系统,通过办事流程网络化、信息化改革,使统一登记、联合办理、查询督办、“一票制”收费等各个环节实现网上操作、资源共享和全程监督。
    (五)强化效能监督。市政务办和市监察局要加强联合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严禁在中心服务窗口外收件、审批,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联合审批办理情况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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