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蔬菜瓜类

时间:2014-12-28 12:48: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12〕3号 分类导航:食品医药 农业农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1-31 关键字:晋中 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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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市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已经市政府20117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元月三十一

 

关于在全市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

 

(市农业标准化委员会   20121月)

 

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禁止在蔬菜产区销售和使用部分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蔬菜、水果、瓜类主产区的划定和在主产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据生产发展布局,重新划定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

根据全市蔬菜、瓜类的生产状况及布局,现将11个县(区、市)84个乡镇划定为蔬菜、瓜类主产区,将榆次、太谷、祁县、平遥4个县(区)21个乡镇划定为水果主产区。随着种植结构逐年变化,今后每隔两年由市蔬菜技术服务中心和市果树服务中心分别重新划定一次,并在《晋中日报》等相关媒体及时公布。

二、禁止在蔬菜、瓜果、水果主产区,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为了保障蔬菜、瓜类、水果的生产安全,确保蔬菜、瓜类、水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不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生产环节投入品禁限规定要求,我市决定在蔬菜、瓜果、水果生产过程中,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六六六等23种农药,在蔬菜、水果主产区禁止使用甲拌磷等19种农药。请全市各级农业技术、植保和农药经营部门做好上述农药替代品种的示范推广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农药市场,认真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瓜类、水果的生产工作

围绕划定的区域和禁限用农药品种,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农药销售和使用管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对农药经营市场的全面清理整顿。对违反规定继续经销和使用 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要依法予以严查并追究责任。在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域因其它生产确需部分高毒农药的,要按规定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记录。所有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出具销售凭证。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工作,大力推广无农药残毒放心农产品生产技术,加快禁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工作,优先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环节防治病虫害的用药指导和培训,加强对农药作用情况和行为的巡查,发现违规使用农药的,要及时纠正,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高残留监测超标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意见从2012220日起施行,同时将《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蔬菜主产区内禁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260号)废止。

 

附件:

1.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蔬菜、瓜类主产区

2.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水果主产区

3.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4.推荐替代的中、低毒农药品种

 

  

附件1

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蔬菜、瓜类主产区

县(区、市)

乡镇数

蔬菜、瓜类主产区乡镇名称

榆次区

9

郭家堡乡、张庆乡、乌金山镇、修文镇、东阳镇、北田镇、长凝镇、什贴镇、庄子乡

太谷县

9

明星镇、胡村镇、侯城乡、北乡、水秀乡、阳邑乡、任村乡、小白乡、范村镇

 

6

东观镇、城赵镇、古县镇、贾令镇、峪口乡、西六支乡

平遥县

12

洪善镇、岳壁乡、宁固镇、襄垣乡、古陶镇、东泉镇、杜家庄乡、中都乡、南政乡、朱坑乡、段村镇、香乐乡

介休市

10

城关乡、洪山镇、龙凤镇、三佳乡、连福镇、绵山镇、张兰镇、义棠镇、宋古乡、义安镇

灵石县

4

南关镇、马和乡、静升镇、两渡镇

寿阳县

10

平头镇、朝阳镇、南燕竹镇、松塔镇、平舒乡、宗艾镇、温家庄乡、景尚乡、西洛镇、尹灵芝镇

昔阳县

5

西寨乡、三都乡、赵壁乡、大寨乡、沾尚镇

榆社县

6

箕城镇、北寨乡、郝北镇、社城镇、西马乡、云竹镇

左权县

9

桐峪镇、辽阳镇、芹泉镇、龙泉乡、石匣乡、寒王乡、粟城乡、羊角乡、麻田镇

和顺县

4

义兴镇、李阳镇、平松乡、松烟镇

 

84

 

 

 

附件2

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水果主产区

县(区、市)

乡镇数

水果主产区乡镇名称

榆次区

4

北田镇、长凝镇、东赵乡、庄子乡

太谷县

6

侯城乡、北乡、阳邑乡、任村乡、范村镇、小白乡

 

6

东观镇、城赵镇、古县镇、昭馀镇、峪口乡、来远镇

平遥县

5

洪善镇、岳壁乡、襄垣乡、东泉镇、朱坑乡

合计

21

 

 

 

附件3

蔬菜、瓜类、水果主产区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23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纳、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9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

 

 

 

附件4

推荐替代使用的中、低毒农药品种

 

1.三唑磷、阿维菌素、BT、氟虫腈、乙酰甲胺磷、喹硫磷等替代甲胺磷。

2.辛硫磷、BT、三氟氯氰菊酯、氟虫腈等替代久效磷。

3.阿维菌素、BT、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杀螟丹、二嗪磷、丙溴磷等替代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

4.阿维菌素、BT、百树菊酯、三氟氯氰菊酯、丙溴磷、氟虫腈等替代对硫磷(1605)。

5.辛硫磷、吡虫啉、灭蝇胺等替代甲拌磷(3911)。

6.辛硫磷、吡虫啉等替代甲基异柳磷。

7.吡虫啉、扑虱灵等替代氧化乐果。

8.克螨特、唑螨酯等替代三氯杀螨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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