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12-28 12:48: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忻政发〔2012〕1号 分类导航:安全生产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1-19 关键字:沂州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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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现就切实抓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3581”发展战略,紧扣忻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全面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全面安全、本质安全、持久安全,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并严格奖惩考核。认真执行挂牌责任制,把每个重点企业的安全责任明确到各级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头上,并挂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督促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承担安全生产 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保证企业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职工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切实发挥好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职工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配齐、配强县长安全助理,切实发挥好他们的作用。要把全市每个企业的监管责任明确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安全质量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
(二)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继续狠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10项制度和加强12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118条规定的落实,切实发挥各项措施的作用,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适应 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实施后的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隐患挂牌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在巩固前几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重点、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巡查突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已关闭取缔的要及时组织巡查检查,严防明关暗开、死灰复燃,确保关实关死。
2、各级监管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企业,要依法惩处。要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和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建立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3、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治理不留后患。推进煤矿加快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对兼并重组后建设改造煤矿的安全管理。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和公共场所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冶金机械、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继续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目标要求,2012年底前,70%以上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四等以下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要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许可。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达标规划,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进度,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期完成。要把推进企业安全档案创建作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市、县安监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所有企业的安全档案,并在企业设立统一醒目的安全标牌、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立标志。省、市级挂牌企业安全档案和市直监管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档案由市直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和聘请专业,对企业安全档案进行评审并备案;县级挂牌企业安全档案和其他企业安全档案由各县(市、区)组织有关人员和聘请专业,对企业安全档案进行审查、备案,同时报市直对口部门。
(五)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扎实推动安全乡村创建工作,要把各级政府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的工作任务列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村,并加强督查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全市乡村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创建知识培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进行,确保2012年全市有30%以上的乡村建成安全标准乡村。要积 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企业在年度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积 推进高危行业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事故预防作用。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积 推进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大型尾矿库在线监控等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依托国有大型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培训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积 推广“变招工为招生”的做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技能,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抓好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制,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矽)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推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 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崇高事业来抓,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力度。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惩事故责任者。要加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非法违法生产打击不力,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要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甚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按照构建“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全社会关心”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安委会领导组组长、副组长的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工作考核和督查;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加强部门间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完善安全隐患重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各部门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党和 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各行各业人人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转变,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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