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12-28 12:48: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朔政发〔2011〕67号 分类导航:商贸服务 行政工商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8-1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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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政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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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供销合作社转型跨越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转型跨越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实施网络立社、项目强社、富农兴社、机制活社、品牌亮社战略,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善、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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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自然、生态、现代、宜居的幸福新城和打造新基地、新优势、新朔州的战略部署,加快“新网工程”五大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综合服务五大功能,发挥三大力量,转变经营服务模式、提升促进“三农”贡献度、实现供销合作系统“二次创业”,开创具有朔州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在“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社系统培育商贸流通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0个,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重大突破;规范发展各类配送中心80个、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30个,建设大型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20个,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30个、村级农资超市和农资便民店800个、村镇日用消费品便民店(超市)680个;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重点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全部贯通;兴办农村专业合作社500个,入社农户占到全市农户总数的20%以上;建设社区便民店300个,充分发挥供销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基本确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三农”需要的合作经济发展新框架。?

  三、加快“新网工程”网络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

  (一)加快“新网工程”五大体系建设,即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发展农村电子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加快“新网工程”五大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强社战略的实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遴选、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符合 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大型农资商品物流中心、农产品物流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涉农项目,推动农产品流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力支持供销社以农资骨干龙头企业为基础,积 整合现有的农资网络资源,培育一批区域性和跨地区的农资配送骨干龙头企业及销售网点,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规范发展村级农资综合服务站和农资店,形成覆盖全市农村、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技物结合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农资”。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资企业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的资金投入,帮助和促进扩大配送规模,提高商品配送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农资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饲料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农资企业要坚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送肥到村、到户等系列化服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在现有农资企业的基础上,要新建农资配送中心20个,改建农资超市和农资便民店800个,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的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新建规模化的农村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60个,新农村便民店680个,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领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加快培育一批大型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推进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建设一批农副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连锁收购站点,提高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超对接”,加快构建以蔬菜、小杂粮等农产品物流中心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骨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基础,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终端连锁销售为目的的农副产品营销网络,提高流通效率,切实解决农副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要新建、改造、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0个,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龙头企业50个。?
   (五)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HT3F〗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再生资源综合生态产业园区,积 推进绿色回收进社区、进村镇工作,建设一批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集散中心和社区专业化的分拣回收站。商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积 支持供销社有条件的回收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构建集收购—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网点收购作用,搞好农村废旧物资的回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服务功能。“十二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要建设大型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20个,兴建晋北最大的再生资源综合生态产业园区1个。?
   (六)加快发展农村电子信息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信息技术部门合作,加快农村市场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工作。以“农村星光工程电子商务项目”为平台,积 推进信息网络终端建设,为农村物流配送中心、便民店和便民超市提供先进管理手段,实现商品配送、统计管理、电子结算、网上交易等终端信息化服务功能。各级各部门要在技术、资金方面加大对全市供销网农村信息化商务平台建设的支持,积 为农民提供快捷有效的价格动态、行情预测、信息发布、在线洽谈等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在进一步完善、提升市供销电子商务信息中心服务功能的同时,实现电子商务基层终端经营网点由现有的90个发展到200个的奋斗目标,最终达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其经营网点基本实现电子信息化。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一)强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各种形式,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心,由市供销社牵头,协同工商、农业等部门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根据我市实际,着力组建好玉米、绿豆、燕麦、荞麦等小杂粮专业合作社和蔬菜、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帮助这些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供销社自办的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发挥为农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要列入市政府为农服务的总体规划。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农产品的品牌认证、信息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切实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强化行业协会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产品行业协会等各类为农服务协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等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在农资、果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发挥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 作用,积 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各级政府要采取财政补贴和资助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主管的各类协会,利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培训。?
   (三)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搞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积 开展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科技信息、食品流通、烟草专营等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如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烟草专营许可证照的颁发)和产业化经营方面对供销合作社予以扶持,积 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公益性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强化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各级供销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为基层社、直属企业服务。坚持开放办社、合作办社,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运营,严格落实保值增值责任,积 探索建立综合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 性。督促社有企业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增强风险控制和抵御能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按期召开社员(职工)代表大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市供销社要加强对县级社改革的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逐步形成有骨干企业、有区域网络、有支柱业务的服务主体。?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供销合作社实力、活力和竞争力?
   (一)大力推进基层社组织创新。按照以经济区建设的原则,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加快基层社超市化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不断增强流通功能和为农服务功能。通过改革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通过3年努力,完成基层供销社的重组改造和组织创新。?
   (二)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要加快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县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在严格核定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尚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各县区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尽快结合实际制订管理办法。
   (三)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社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各级供销社理事会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控制力。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大的供销社企业集团。强化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县区政府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一批销售贸易、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类型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积 参与当地农业开发。各级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扶贫等部门要优先安排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
   (五)鼓励供销社涉足农村金融服务领域。要积 支持供销社兴建“金融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和农业统筹保险”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协调银监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发起并有序管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帮助解决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信贷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供销社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切实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工作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供销社行使的职能委托或交由供销社组织实施。?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新网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按照有关要求,将相应配套资金足额列入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6〕97号)精神,设立市级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基金,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基金、改革发展资金和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确保“新网工程”和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经营性资金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对供销合作社在偏远山区发展经营门店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商品物流配送按照配送总额3%补贴要求足额到位。对供销社龙头企业列入 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各级财政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由同级供销合作社参与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实施。要积 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 商业储备、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市、县区财政和供销部门共同制定储备资金贷款贴息和储备补贴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开展农化服务,有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在做好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支持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储存专库的建设。解决好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账。对2002年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社系统地方性财务挂账和县级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于2011年12月30日前处理完毕。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政挂账,税务部门要配合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消化经营性财务亏损挂账等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相关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形成的债务要优先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回购,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在搞好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原有土地整合利用的基础上,积 保障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省国土厅、省供销社《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华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0〕85号),省供销社《关于转发 总社办公厅〈关于 供销合作总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晋财供发〔2010〕56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2011年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为减轻企业负担,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革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同时对于供销社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尽量保障,并给予简化土地征用手续等优惠。?
   (四)优化改制环境。供销社所属企业的改革比照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执行。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社企业,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社属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及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要认真贯彻人社部、财政部和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完善供销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32号)精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相关政策落实问题。尚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要全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因体制转换及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各级政府按照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确保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供销合作社企业七十年代初按政策招收的计划内合同工,凡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招收的,应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范围。今后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供销合作社的特殊性和实际状况,改革改制按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五)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归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因城市规划、道路拓宽、土地整理等需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在原址、就近或相当的条件下予以“拆一建一、先建后拆、等值补偿”,保证其经营服务功能不减弱,资产价值及收益不降低。?
   (六)加强各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要选派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职务。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要大力培树供销文化,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用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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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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