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9: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积 应对当前我市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工作决定如下:
一、高度重视禁毒工作,进一步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毒品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与恐怖主义、艾滋病并列的三大公害。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毒情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不仅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385人,而且已形成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交叉滥用和城区、农村交织扩散的局面,涉毒与涉黑、涉恶、涉枪、洗钱犯罪相联系,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威胁。
(二)认真分析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国际毒潮泛滥,特别是“金三角”地区的毒情有所反弹,向我国渗透加剧。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陕西、河南、四川、河北、山东、福建等省份的毒品有渗透蔓延我市的趋势和苗头,禁毒工作的外部压力逐步加大。在传统毒品有所控制的情况下,冰毒、“麻古”、“K粉”等合成毒品在我市发展蔓延加快,全市禁毒工作形势严峻。
(三)深刻认识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毒品供应和消费市场的特性,决定了毒品问题的反复性。当前,毒品犯罪的智能化、集团化、武装化趋势更加明显,方式更加隐蔽,跨地区外流贩毒日益猖獗,打击毒品犯罪难度加大;毒品吸食人员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及毒品本身具有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对吸食人员的管控和戒毒工作的有效推动面临着很大困难。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 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全民禁毒浓厚氛围
(一)坚持禁毒宣传教育日常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禁毒委、中宣部等18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禁毒办发[2010]l号),全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6.26”国际禁毒日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辟禁毒工作专题专栏;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禁毒知识竞赛等活动;文化部门要编排禁毒文艺节目,在休闲、娱乐、文体场所组织开展禁毒文艺表演和禁毒知识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拒绝毒品零计划”、“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活动。
(二)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阶段的人民群众,丰富禁毒宣传教育的形式,制作多样化、生动化的禁毒宣传资料,充分挖掘和利用吸食合成毒品的典型案例,真正让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三)加快禁毒教育基地建设。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吕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抓好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市禁毒委与离石区禁毒委员会正在建一处高标准的禁毒教育基地,各县(市、区)均要按要求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着力搭建我市禁毒预防教育新的平台。
三、深入推进禁毒执法工作,进一步形成禁毒严打高压态势
(一)将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既要通过“查一个、带一串、断毒源、擒毒枭”的措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大案、要案侦破力度,又要全警动员全力打击零包贩毒犯罪。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调动各警种和基层派出所的积 性,全力以赴,综合施治,形成打击合力,适时开展区域性的打击整治,并加强对租赁房屋、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以及中低档旅馆、个体旅社等涉毒案件易发、多发和涉毒人员可能藏匿、作案的场所的管理监控,适时组织有目标、有重点的清查行动,重拳打击以贩养吸的毒品犯罪分子。并将城区派出所、城镇中心派出所和毒情严重的农村派出所侦破涉毒刑事案件的目标纳入年度考评。
(二)将分类指导与加强协调相结合。市公安局禁毒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局禁毒部门及基层办案单位侦办涉毒案件的业务指导j协调好跨区域、跨市毒品案件的侦破,要严格按照《全市公安机关毒品目标案件管理办法》和《全市公安机关毒品目标案件考核工作办法》,加大毒品目标案件的侦办力度,建立大要毒品案件报备制度。要完善法院、检察、公安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和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制度,加快办理毒品案件进程,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快速、稳准狠地打击毒品犯罪。
(三)开展治理特殊群体贩毒问题专项行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建立治理以危重病人、艾滋病人、残疾人等为主的特殊人群贩毒问题合作机制;以“羁押收治”和“盯死看牢”为主要手段,探索推广治理特殊群体贩毒的模式和经验;依托一所市级医院,在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立特殊人群监区,负责羁押涉毒特殊人群,解决特殊群体贩毒人员羁押执行难问题。
(四)加大涉毒娱乐场所的治理力度。公安、工商、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的禁毒管理,深入研究、解决查处涉毒公共娱乐场所时遇到的问题,力争有所突破。要与业主和从业人员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加强对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场所建立巡查制度,同时加大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坚决打击查处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毒娱乐场所,发现一家整治一家,严格按照修正后的《山西省禁毒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遏制毒品的蔓延,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四、深入推进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夯实社会禁毒基层基础
(一)深入开展“无毒”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创建“文明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把创建责任落实到社区、街道、村,落实到家庭,推动“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城区每个社区都应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县(市、区)所有涉毒的乡镇、街道办要在年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明确专职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参加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数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收戒收治工作。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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