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

时间:2014-12-28 12:49:1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5-05 关键字:医疗机构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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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卫生局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拟订的《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优化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医护服务环境,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彻底纠正各民营医疗机构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无序竞争等问题,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建设和谐临汾、健康临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积 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市医改措施的相关要求,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护服务质量,建立优质、规范、有序、高效的民营医疗服务体系。
     二、整治范围
    辖区内所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二)超出校验期限未申请校验的;
    (三)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重点业务科室(手术室、麻醉科等)管理不规范的;
    (五)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的;
    (六)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七)医师超范围执业,违反出诊、会诊有关规定的;
    (八)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的;
    (九)非法进行科室承包的;
    (十)未办理收费许可和工商、税务登记的;
    (十一)存在乱检查、乱开药品、乱收费行为的;
    (十二)污水处理、医疗垃圾、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十三)未办理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审批手续的;
    (十四)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十五)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
    (十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工作目标
    (一)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改善医院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尊重、维护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依法严格服务项目及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持证上岗,杜绝超范围执业,确保依法行医;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促使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十五项核心制度,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杜绝发生医疗责任事故;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坚决取缔辖区内的所有非法诊疗机构。
    (三)严格价格管理,按照项目收费。禁止在 规定范围之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和重复收费,统一管理各科室收费和核算;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处理医疗收费投诉。
    (四)改善办医条件,开展优质服务。积 加大投入,改善办医条件;大力开展院容院貌整治和优质服务活动,要做到庭院整洁、环境优美、标识醒目,医护人员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并佩戴胸牌;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热情、大方、耐心、细致,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理念。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统一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为此,市政府成立临汾市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谢碧玲    副市长
    副组长:樊交旺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李玉琴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森武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秦恩杰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刘甫宪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皇甫坚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一室四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主  任:刘甫宪  (兼)
    办公室副主任:亢思潮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副科长
                          (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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