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

时间:2014-12-28 12:49:2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房产土地 农业农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6-01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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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忻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 ]32号)和2010年在新绛县召开的全省土地流转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大意义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意义十分重大。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任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原则

工作目标:按照要求,到2015年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要达到140万亩,比201050万亩增长2.8倍,占到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0%

指导思想: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以建立流转服务组织和网络为平台,逐步完善和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优化流转外部环境,不断健全流转市场;以逐步依法建立纠纷仲裁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支撑,进一步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遵循 有关法律政策;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强迫流转;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转出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三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率。注重提高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鼓励和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出的土地,发展现代农业。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非农产业发展程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保障状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大力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各类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形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全市到十二五末,10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要达到28万亩,比20107.5万亩增长3.7倍,占到流转面积的20%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县(市、区)加快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产品竞争力强、品牌信誉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依法积 推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实物作价,保底分红。全市要在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3707个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发展到7160个。2011年要新发展 500个。

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允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企业法人资格领办创办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农民增收。十二五末,全市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要发展到180个,比2010135个增长33.3%2011年要发展到143个,比2010年增长5.9%。十二五末,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要达到60亿元,比2010年的33.8亿元增长77.5%2011年要达到35亿元,比2010年增长3.6%

四、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工作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忻府区、代县的10个村,没有完成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但实际未完成的村数量大于统计数。没有开展二轮承包或者二轮承包没有完成的村,务于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延包工作。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保管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各县(市、区)要用三年时间,将本地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收集齐全,经科学整理后,向县级 综合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范化。

加快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在全市已稳定转移38.2万农村劳动力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再新增培训转移20万农村劳动力,2011—2015年每年要完成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从事 产业的劳动力减少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下。

建立流出土地农户社会保障制度。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依法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流转;自愿将家庭承包土地入股进行合作经营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不得将入股土地用于偿还债务;实行流出土地农户与社保挂钩政策,以社保换流转。对于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和返乡农民工优先纳入各类就业计划;在同等条件下,各地要优先将流出土地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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