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9: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50号)、省商务厅《关于推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晋商改〔2009〕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渠道的基础上,结合晋中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回收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为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构建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再生利用循环体系,提高回收集散加工利用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全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率达到80%,争取在3年内,分阶段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项目实施主体
以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的龙头企业带动,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推动下,整合社会资源,按照 标准要求,采用直营、合作、连锁等经营方式,做好以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加工利用项目为重点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三)建设内容
1.建设规范回收站点420个,初级分拣中转站60个。
2.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金属市场1个、废蓄电池处理中心1个、废纸原料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县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0个。
3.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1个。
4.建设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处理中心1个。
5.规范流动收购车辆1500辆。
6.建设再生资源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7.建设回收人员培训中心1个。
项目总投资:2.0665亿元,由晋中市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承建企业按照规范建设。
(四)建设进度
实施期限为2010—2012年,具体分为2个阶段。
阶段:2010年—2011年在全市建设300个回收站(点)、60个初级分拣中转站、10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金属市场、1个报废汽车拆解加工处理中心、1个废蓄电池处理中心、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回收人员培训中心。
第二阶段:2012年建设120个回收站(点)、1个再生资源集散市场、1个废纸原料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废旧电子产品处理中心。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成立晋中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承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组 长:刘志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允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主任
侯东明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田昆晋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自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榆红 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建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慧彬 市规划勘测局副局长
王 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乔金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东海 市供销社副主任
乔晓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益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克智 市地税局副局长
韩宝福 晋中市华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昆晋兼任。
各县(区、市)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责任单位,由分管副县(区、市)长负责,要成立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居民小区提供回收站(点)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建设企业与县(区、市)公安、工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市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要组织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秩序进行联合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经营秩序,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通过检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检查整治对象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
按照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严格网点设置标准,在充分规范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好社区回收网点。对现有的证照齐全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规范。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由承办企业以连锁、合作等形式吸收为社区回收网点。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回收站点,坚决取缔。
(三)保障再生资源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积 探索再生资源产业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合理布局和设计生产设施,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再生资源市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由政府按规划选址定点,所需用地原则上可由政府统征后出让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承办单位。
(四)明确分工,通力协作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属于公共服务基础项目,具有公益性,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搞好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商务部门要制定和提出各回收站点的用地和建设的基本要求,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设,争取 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督促回收企业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运营管理。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领导组专题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3.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环评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回收网点的日常治安和消防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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