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

时间:2014-12-28 12:43: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内府发[2012]3号 分类导航:宪法制度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2-02-20 关键字:内江 妇女 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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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江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内府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江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内江妇女发展纲要

  
前 言

  

  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不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全人类进步也有着特殊影响。

  2001年,国务院、省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一2010年)》和《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我市按照要求,也相继制定了《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并将妇女发展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履行部门职责,整合社会资源,有力地维护和发展了我市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环境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大地推动了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截止2010年底,《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经济、文化、社会地位普遍提高,保护妇女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权益保障机制日趋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总之,十年来我市在促进妇女平等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新的十年妇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法律政策调整,转型期的各种突出矛盾等问题的影响,我市妇女平等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重偏低,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偏少;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特殊权益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社会和谐与进步。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内江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实现内江在成渝经济区快速崛起的重要时期。这些既为内江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省、市“十二五”规划和《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状况,针对我市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内江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改善、提高妇女权益与美好生活水平作为妇女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享受、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更快发展,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妇女。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完善和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建社会性别平等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平等发展、和谐发展、又快又好发展。统筹兼顾,促进公平正义,推动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妇女经济、文化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平等参与原则。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支持引导妇女广泛参与、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实现男女携手共进,和谐发展。促进妇女更快发展,全面进步。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 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妇幼保健基础设施;补充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全面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大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2.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妇女主动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两癌”检查,实现早诊早治。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提升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水平,提高诊疗质量。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强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产科规范化建设,规范产科服务行为,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强化产科危急重症救治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实施农村住院分娩项目,加大住院分娩宣传力度,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孕产妇艾滋病咨询和检查率达到80%以上。加强婚前、孕前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城镇和流动人口中的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积 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5.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广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7.做好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卫生行政部门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医疗保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制订多种扶贫医疗救助方案,保证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8.加强残疾妇女的康复工作,关怀伤残、丧偶、丧子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身体状况。为残疾妇女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依靠社区和自愿者,对婚龄、育龄和孕期的残疾妇女开展生理、心理卫生援助。

  9.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积 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8.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修订和评估中,扩大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

  2.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与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女性专业,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平等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观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教育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5.逐步平衡中、高等教育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鼓励社会和学校设立女性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6.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加大“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力度,实施助学工程,改善办学条件,使女童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女童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加快教育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为女生提供多种职业教育机会。逐步探索培养与使用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途径,尽力使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能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8.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逐步使高校在校生性别比例平衡。在落实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中,要特别关注农村困难女生,逐步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9.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能力。探索完善针对经济困难妇女的经济资助和职业教育政策。认真实施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10.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自学活动,不断增加新知识与新技能。鼓励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远程教育,更新知识技能。

  11.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

  12.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女性在高端人才中的比例,平衡高科技队伍中的性别结构。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6%以上,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降低妇女贫困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规章和制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严禁企业和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内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制定实施妇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安排困难人员和特殊群体,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推进就业援助制度,通过政策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创业就业的贫困妇女倾斜。强化女性就业培训,保证在各部门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和技能知识培训中女性的参训比例。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4.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男女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5.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微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帮助和支持妇女居家灵活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7.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满足女大学生创业需求。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全面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加强职业病危害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9.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0.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大力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生产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引导、帮助妇女从事特色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增加农村妇女经济收益。保障农村妇女合理享有 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落实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创业就业。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 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2.确保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4.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逐步提高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 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 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督,保证妇女的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选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30%以上。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推行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促进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2.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3.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为解决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4.逐步提高城乡妇女的医疗、生育保障待遇水平。(省级)

  5.妇女养老保障覆盖率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8.妇女家庭劳动负担减轻,男女自由支配时间的差距缩小。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积 推动社会保险法制定与实施,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孤寡老年妇女服务。

  9.组织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及时援助权益受到侵犯或有特殊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城乡单身与孤寡妇女。

  10.组织引导社会扶贫机构、慈善机构、基金会为特困妇女提供救助,为农村贫困妇女开展专项救助活动。

  11.减少妇女家务劳动时间。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发展社区家庭服务事业,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2.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会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6.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

  7.基本解决农村饮水的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0%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

  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加大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平等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 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督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业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的能力。为不同阶层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吸纳妇女参与家提供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庭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及时掌握与控制环境污染。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 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动员广大妇女广泛参与生态市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扶贫攻坚工程。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须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和政策。

  2.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8.保障留守妇女和城乡单身妇女、孤寡妇女的人身权益。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新时期的妇女权益保障特征,做好涉及我市妇女权益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现行规范性文件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提高人大各专委会中的女性比例。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人大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对立法、司法、执法者进行社会性别平等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平等理论纳入司法考试内容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7.提高妇女在执法和司法中的影响力。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中的女性比例。鼓励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8.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工作。对受侵害限入困境的妇女实行政府帮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9.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力度。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10.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要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行公平补偿。

  12.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 政策相抵触的歧视妇女、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和贬低损害少数民族妇女、贫困妇女与残疾妇女人格的内容。

  13.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4.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鼓励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依法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尽快出台,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 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支持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各地区的《纲要》应与“十二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规划有机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纲要》实施的政策法规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纲要》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了解《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趋势的过程。《纲要》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纲要》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侧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纲要》和各地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评估,5年进行中期评估,10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统计机构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业组成,评估级工作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内江儿童发展纲要

  



  前 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儿童发展关系 长远利益和社会文明进程,促进儿童发展,对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制定《内江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基本目的。

  2001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我市也相继出台了《内江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我市到2010 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纲要》实施十年来,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但是“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是我市最大的市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仍是我市最大的实际;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仍是我市最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提高,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的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问题尚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解决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十年我市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内江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实现内江在成渝经济区快速崛起的重要时期,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战略规划,将为儿童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按照 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上一轮实施《内江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的状况,针对我市儿童发展和保护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以保护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目标,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健康、快速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全面关心儿童发展需要,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活动,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幼儿教育、基本教育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降低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 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达到8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减少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市、县(区)均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3.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全面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宣传,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治疗服务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

  4.预防、控制儿童疾病。扩大 免疫规划范围,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 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强化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广泛宣传健康营养基本知识,增强儿童及家长健康保健意识。大力开展儿科生命支持、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培训,降低新生儿窒息复苏、早产与低体重、肺炎及先天性心脏病造成的儿童死亡。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5.提高住院分娩率。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制,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 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指导,加强禁烟、禁毒、防病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2.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 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生产的质量控制和流通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婴幼儿食品、用品安全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严厉打击制造、销售有害婴幼儿商品的行为。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 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1%;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5.保障流动家庭儿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加大政府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体系。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

  4.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认真实施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帮助“9+3”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

  5.确保流动家庭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毕业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与流动家庭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增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投入。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9.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 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着力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0.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 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市、县(区)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在市和重点县(区)建立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医疗保障,逐步扩大和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和水平,进一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就医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管养状况。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复服务体系,为残疾儿童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 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激发儿童阅读兴趣,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和开放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家长有关儿童心理行为知识的普及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多渠道举办多元化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育儿、教育指导中心。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完善家长学校的运行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培养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宣传普及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

  3.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发生。

  4.为儿童营造积 向上、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 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保障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16岁以下的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7.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大力实施“警校共育”工程,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交通警示和安全标志,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学校周围和附近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8.加快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9.强化城乡社区对儿童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高服务。

  10.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区)建儿童图书馆。农村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多读书、读好书。

  11.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2.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 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制度和政策。

  2.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护儿童获得出生医学登记和身份登记。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重。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树立儿童优先原则,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依法解决好收养、非婚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出生落户登记问题。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严格按照“三定点”原则加强管理。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 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 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

  11.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加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人员,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少年审判制度。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各地区的《纲要》应与“十二五”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部门规划有机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优化《纲要》实施的政策法规环境。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八)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纲要》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

  (十)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是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纲要》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的方式。《纲要》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纲要》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纲要》和各地规划分别实行年度监测评估,5年进行中期评估,10 年末进行终期评估。

  (三)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统计机构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监测组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机构业务人员和专业组成,评估级工作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和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县(区)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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