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

时间:2014-12-28 12:44: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文号:成办发[2011]90号 分类导航: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9-27 关键字:成都 公民 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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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1〕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建设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要求,为建设好覆盖全域成都的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归集各相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的公民信息,到2012年底,初步建成适应于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民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到2015年底,全面建成数据权威、应用广泛、运行安全的覆盖全域成都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供跨部门公共数据支撑,为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民提供个性化服务,有力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均衡覆盖。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科学、安全、高效、节约的要求,统筹制定总体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科学安排建设步骤,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一数一源,共建共享。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数据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数据来源的唯一性,避免数出多门;明确责任,谁提供谁负责,各数据责任单位要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授权,谁提供谁授权,各部门依授权使用所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系统建设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整合各级各部门产生和管理的公民信息数据资源,与各部门信息系统相互兼容、相互支撑,加大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系统整体效能。

(三)建维一体,服务外包。积 探索实施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一体化的新模式,谁建设谁维护,确保系统长期可靠运行。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应用导向,务求实效。以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公民信息的真实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核心,务实推进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注重投入产出效益。

三、主要建设内容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是构建“五大体系”,形成“一库、一平台、四应用”。“五大体系”指构建公民信息数据采集体系、系统支撑体系、政策与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公民信息应用和服务体系。“一库”指建立包含全市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数据库,“一平台”指建成公民信息数据目录和共享交换平台,“四应用”指建设决策分析支持、跨部门业务协同、公民服务、个人信用等四大类应用。

(一)构建公民信息数据采集体系。

1.建立公民信息数据目录和共享交换平台。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定标”的原则,制定公民信息的数据目录、分类编码、数据归集、数据字典、数据元等规范与标准,建立公民信息数据目录。依托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制定公民信息数据共享交换规范,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提供数据交换、目录管理、认证授权等服务,实现跨部门公民信息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2.建设公民信息数据库。依据公民信息数据目录,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通过共享交换平台采集市级部门负责管理的公民信息数据;通过数据接口、离线导入等方式采集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的公民信息数据;通过个人申报方式获取公民个人掌握的公民信息数据。经过对数据整理、关联、清洗,分类入库形成全市集中统一的公民信息数据基础库、公民信息应用和服务库。建立公民信息数据的采集、维护、更新机制,通过完善部门内部信息化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维护更新流程,逐步实现长效化信息更新机制。

(二)构建系统支撑体系。依托成都市电子政务外网、政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中心。建设网络系统、主机系统、数据存储系统、前置交换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软硬件基础平台,构建公民信息管理和服务云。运用数据检索、报表统计、联机分析处理、商务智能等技术和工具,搭建应用和服务支撑平台,提供数据核查、数据查询、数据比对和引用、统计分析、数据报表、数据模型、空间分析等基础服务,形成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支撑体系。

(三)构建政策与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公民信息归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共享和应用的长效机制,营造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的政策环境;适时将公民信息数据目录等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建立数据维护更新、错误发现及纠错、目录适时调整机制和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围绕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 开展公民信息管理和应用理论研究。

(四)构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安全策略、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三位一体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入侵防护、安全审计、授权管理、身份鉴别与认证、病毒防护、安全监测、终端管理、容灾等系统。参照数据提供单位的管理规则,针对不同的数据项建立不同的访问控制级别,形成评估、认证、授权、监控、审计、灾备、应急等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

(五)构建公民信息应用和服务体系。基于公民信息基础数据,重点开发决策分析支持、跨部门业务协同、公民服务、个人信用四大类应用和服务。

1.决策分析支持应用。建立公民信息统计分析系统,通过统计和关联分析,加强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就业、教育、流动迁徙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综合分析,为社会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服务。建立区域公共服务资源动态配置支持系统,通过对公民信息数据的分析和挖掘,监测社会群体生产生活发展变化趋势,为教育就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均衡覆盖和优化配置。

2.跨部门业务协同。围绕跨部门业务协同需求,通过查询、比对和引用等方式,依权限实现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为跨部门业务提供公民信息数据支撑,规划建设一批跨部门应用系统,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所需前置材料。2012年底前,以服务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重点,建设、完善以下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系统。

(1)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对合法固定住所和户籍信息关联比对,对原系统进行修改和升级完善,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入学和转学的资格审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入学。

(2)完善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升级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通过与公民信息数据库交换共享,实现从静态的户口薄管理向动态的人口信息维护转变,以公民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户籍管理模式。

(3)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通过对公民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完成对救助对象的资格审定,实现低保、“三无”人员供养、退役士兵安置补偿等政策落实和监管。

(4)完善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依托公民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公安、卫生、教育、税务、工商、民政、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时交换共享姓名、户籍、学籍、医疗等信息,重构和优化社保业务流程,完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和监管。

(5)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落实和监管。

(6)完善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实现公安、民政、人社、卫生、教育和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违法生育处理等政策落实和监管。

(7)建立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公民信息基础数据,通过新兴金融机构之间、新兴金融机构与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综合分析贷款人的房产、土地、股权、动产、社保、诉讼、婚姻等信息,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个人贷款(担保)审批依据。

3.公民服务应用。基于公民信息数据库建设公民信息门户,承载和延伸政府对公民的个性化服务,通过网站、短信、电话、市民邮箱等多种渠道,向公民定向推送公共服务,支持公民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通过公民信息门户集成办事和服务在线申请,实现公民本人信息查询、授权查询、政务公开信息订阅、政务服务结果查询、政务服务效能评价和个人诉求提交,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4.个人信用应用。以公民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经营活动、金融活动等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公民个人欠贷、欠税、交通违法、拒不执行民事判决、不履行合同等负面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联合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共同构建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四、建设周期与运行维护模式

(一)建设周期。

1.项目一期(2012年底前完成)。完成公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台搭建,实现与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的集成,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子平台。制定公民信息数据目录,明确数据来源、维护模式及流程。启动编制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相关政策与标准规范。

完成 期公民信息数据归集入库,建立公民信息数据库系统,完成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建设。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数据查询、数据核查、数据比对和引用、统计分析等服务。

2.项目二期(2015年底前完成)。完善公民信息采集、系统支撑、政策与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出台公民信息数据目录体系、信息编码规范及数据交换规范,制定公民信息采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

 

完成第二期公民信息数据归集入库。完成公民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区域公共服务资源动态配置支持系统建设。完成公民信息门户建设和个人信用系统建设。围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求,策划和实施一批新的跨部门业务应用,深化公民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建设与运行维护模式。积 吸引社会投资,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创新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模式。

五、工作推进机制及职责分工

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由成都市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统筹研究协调系统建设的重大事项。同时,建立专业顾问机制,邀请知名的社会、经济和信息技术专业组成专业顾问组,为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公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咨询。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牵头单位职责。市政府效能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建设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二)保障单位职责。

1.市委统筹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效能办明确系统建设需求,推进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2.市发改委负责系统立项审批和项目监管及协调服务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电子政务外网、政府数据中心、政务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负责指导系统建设的采购工作。

5.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有关综合数据供成员单位进行公民信息数据核查比对,参与公民信息数据统计分析。

6.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制定公民信息归集、使用、隐私保护等管理办法。

7.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公民信息数据目录、数据编码、数据归集和共享交换等地方标准。

(三)数据提供单位职责。具体数据提供单位由公民信息数据目录确定。数据提供单位职责为:

1.负责完成数据整理工作。按照公民信息数据目录和数据规范,收集整理全市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数据,包含保存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部门的数据,以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标识,实现数据项内容与公民身份号码一一对应,集中汇总全部数据。

2.负责完成数据归集工作。按照公民信息数据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整理合格的数据按共享交换规范加载到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数据更新维护工作。根据数据目录调整要求,调整涉及本单位的数据项;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更新本单位的数据项内容;建立数据纠错机制,核查处理错误数据。

(四)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职责。列入项目一期应用系统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所列应用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按时实施完成审定后的方案。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市公安局负责完善公安网上户口迁移系统,市民政局负责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系统,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城乡一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市房管局负责完善公共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完善城乡一体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市金融办负责建立新兴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覆盖全域成都户籍人口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是市委、市政府为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现我市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高度,正确认识建设公民信息管理系统的重大意义,积 支持、全力参与,共同推进系统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领导,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门的承办处室,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不定期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所属部门配合系统建设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公民信息数据维护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效能办牵头制定量化考核的具体细则,组织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考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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