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7: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涨幅明显低于全市本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实现调控目标。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