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47:3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川建计财发[2011]97号 分类导航:建设规划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3-28 关键字: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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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的函》,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快省级专项资金下达进度,加快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为做好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总体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项目申报范围、条件、数量和标准,抓紧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二)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的同时,抄报市(州)主管部门。

  (三)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帮助、认真督促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时上报,并将其申报项目汇总一并上报。

  (四)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下达分别按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和任务计划确定,不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范围、数量和标准

  (一)范围

  2011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垃圾处理和风貌整治)、推进城镇化规划和建设、省级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抗震加固、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9项。

  (二)数量和标准

  1、风景名胜区规划: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个。 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超过5处的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城市防洪规划: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请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3、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扩权试点县(市)每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1)农村垃圾处理项目,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30万元。2)农村风貌整治类项目,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申请金额不超过30万元。

  5、推进城镇化规划和建设:1)规划编制类项目,各市(州)申报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一般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0万元。2)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建制镇以上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数均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元。3)因灾受损市政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据实申报。

  6、省级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各市(州)的申报数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的申报数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抗震加固: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请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8、散装水泥:1)设备购置类项目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万元。2)推广宣传类项目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单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30万元。

  9.新型墙体材料:各市(州)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请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与财政部门的联合请示

  2、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

  (二)报送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0日前。

  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yangke@scjst.gov.cn 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杨科 电话(传真):028-85568354

  附件:1、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2、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doc

             3、 行政区划代码表(纸质资料略).xls

  (附件可登陆我厅网站(计划财务-文件通知)下载。网址:http://web.scjst.gov.cn/webSite/main/newslist.aspx?fcol=10500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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