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49:5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换发新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新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三证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启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自2009年10月1日启用。
二、请持有我局2009年10月1日前颁发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效期超过2010年12月31日的台港澳人员,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劳动保障窗口换发新证。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一律废止。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