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矿业权实地

时间:2014-12-28 12:49:5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凉府办函〔2009〕226号 分类导航:资源能源 审批监管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9-09 关键字:凉山州 矿业权 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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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矿业权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推动矿政管理政务公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推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关于开展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7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范围及重点

  (一)目标:对辖区内矿业权(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下同)现状进行实地核查,核准矿业权实际范围,摸清矿业权分布现状,及时纠正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夯实矿业权监督管理基础,提高矿业权管理水平。

  (二)范围:辖区内2009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重点:采矿权实地核查,由县市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按 西安80坐标系,实地测量矿山实际采矿空间范围,准确掌握采矿权开拓空间分布,对比采矿许可证坐标,确定是否有越层越界、坐标位移、交叉重叠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法律法规和程序妥善处理。探矿权主要进行登记造册和坐标转换,对发现有交叉重叠的,由探矿权人委托承担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核查准备。

  1.建立矿业权实地核查组织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矿业权基础数据资料核实整理工作;印发宣传材料、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宣传工作;组织召开矿业权实地核查会议,依据 统一的核查技术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2.组建矿业权实地核查队伍和督查小组。由州国土资源局提供具有地质勘查和测绘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名单,各县市根据矿业权分布特点,结合各单位的技术特点,组织核查工作;组建矿业权实地核查督导小组,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3.编制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方案,县市核查方案报州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协调核查工作的实施,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坐标、地形资料与控制测量资料,协调矿业权人提供勘查开采活动相关工程资料,全过程监督实地核查工作;

  5.项目实施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分析及保密工作。通过利用现有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矿业权分布现状中存在问题,并将其列为野外实测阶段及问题处理阶段的工作重点。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交叉、重叠、位移的矿业权,要进行重点标注与深入研究,列为后续阶段工作中的重点核查对象。

  (二)野外实测。

  根据《 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 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规范化整理实施细则》、《四川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由具备地质勘查和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全面实地核查矿业权。依据矿业权基础数据资料核实整理成果,确定实地核查基准数据,以县市级行政区为基本区域,以矿业权为基本核查单元,全面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通过实地控制测量,建立矿业权范围的平面控制网,核查获取矿业权拐点、探矿权勘查工程空间分布和采矿权开拓工程空间分布的二维或三维坐标,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高程进行对比核实,同时对矿业权其它相关数据一并核查。依据实地核查后的采矿权拐点坐标实地放样,标定拐点的地面位置。对露天采矿权拐点埋设界桩,受地形地貌因素限制而无法埋设界桩的,须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标记。

  (三)问题处理。

  1.根据野外实地核实成果进行整理分析,将野外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井上井下对照平面图、露天开采境界平面图,分析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

  2.对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坐标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经核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申请发证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应由原矿业权人提出申请,经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发证机关予以纠正。

  4.野外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后,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协同、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对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标定范围再进行进一步核实,对核查属实的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成果验收。

  1.汇交实地核查工作成果。负责矿业权核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以所负责的县或区域为单位提交探矿权成果(探矿权核查表、探矿权对照表、探矿权范围、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电子版)、采矿权成果(采矿权核查表、采矿权对照表、单个采矿权实地核查报告、单个采矿权范围相关图件及开拓工程实际材料图的电子版)、县市矿业权核查工作报告等核查成果。

  2.质量监控。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各核查单位应按照部省制订的技术要求,结合本矿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矿区核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办法,并对其成果承担法律责任。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县市对州负责,州对省负责。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组织督导小组抽查执行情况及质量情况。各县市应全过程监督本辖区内的实地核查工作,并提交完整的监督总结报告书,对矿业权核查的监督工作进行系统的检验与总结,对核查成果质量、进度、实物工作量和经费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办公室提交评价报告。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工作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实地核查成果汇交以县市为单位,将经过验收的矿业权实地核查报告汇交到州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形成逐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电子版)、逐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电子版)、凉山州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更新后的凉山州探矿权及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凉山州矿业权核查管理信息系统、凉山州矿业权核查工作总结报告等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矿业权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具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活动,使矿业权人充分认识和理解核查工作的目的、意义。要组织矿业权人选择好核查资质单位,为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工作进度,原则上由各县市确定具有地质矿产勘查和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工作。相邻成片的矿山或矿业权集中的区域,原则上只委托一家资质单位承担实测工作。要做好跟踪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平台,创造环境,做好服务。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档造册,归纳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无法处理的,要形成书面报告,阐明事实、明确成因、提出建议,由矿业权审批机关统一研究处理。矿业权人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矿业权实地核查义务,实地核查费用由矿业权人承担。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10日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矿业权现状资料初步整理、财政资金申请、学习培训等工作。

  (二)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矿业权基础数据资料核实整理。

  (三)2009年9月30日前,结合储量核实和动态监测成果,完成县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开展全州基础控制性测量工作,并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斌,联系电话:2161065)。

  (四)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州矿业权实地核查野外测量与调查相关工作,各县市完成其矿业权实地核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

  (五)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州矿业权核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六)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州更新后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七)2010年4 月30日前,完成凉山州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建立凉山州矿业权核查管理信息系统。

  (八)2010年6 月30日前结束全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和强化矿业秩序整顿成果,夯实矿政管理基础的契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和指导,摸清辖区内矿业权基本情况,为科学、依法、规范管理矿业权奠定良好基础。州政府成立以许正模副州长为组长的凉山州矿业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各县市应按照本辖区矿权分布规律、状况及测量作业现场具体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合理规划项目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避免因项目施工布局不合理影响进度质量,造成项目延期。

  (三)工作经费保障。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经费以县市财政为主。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精神,各县市应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列入2009年、2010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列支工作经费,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目标考核制度。

  为促进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2010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州政府对核查工作组织有力,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凉山州被部省暂停矿业权申报、审批工作的县市,要追究责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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