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时间:2014-12-28 12:50:0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川商建〔2009〕72号 分类导航:建设规划 农业农村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9-07 关键字:四川省 村村农家店 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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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商建〔2009〕72号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全省村村农家店建设攻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商务厅

二○○九年九月七日

四川省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商务部批准实施的《四川省加快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2010年推进村村农家店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加快灾后农村市场服务体系重建的要求,以改善消费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支农便民为目的,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手段,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契机,加快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尽快形成以配送中心为支撑、县城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农家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在巩固前四年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再用两年左右时间,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全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州外的所有县(市、区)的乡镇和行政村。到2010年末,全省标准化农家店达到5万个左右,在有条件的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80%的县(市、区)有1-2个为农家店提供服务的配送中心的目标。全省规划新建和改造标准化农家店25000个,配送中心150个,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管理规范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农村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导。全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交通条件,按照先易后难、分层次推进的办法,2009年重点在平原、丘陵地区、地震灾区和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区域的乡(镇)、村发展农家店。成都、德阳、眉山、资阳、雅安、巴中市先行实现全覆盖;2010年开展攻坚克难,重点推进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的农家店建设,除三州外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

  各市州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以县域为基础的农家店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分布、农民消费能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客观分析,对乡镇和行政村农家店建设提出科学、合理的建店布局规划和具体目标要求。坚持规划引导,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农村网点资源,建设与改造相结合,加大推进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乡镇必须建直营店,以此提高对村级店的配送能力。同时鼓励和支持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发展直营连锁店,提高直营连锁比重。

  (二)加强主体培育。把选择好、培育好龙头企业作为搞好农家店、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关键,采取引进省内大中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和培育县域本土流通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好“进入关”,原则上一个县只选择一个日用品流通企业和一个农资企业承办。参与村村农家店建设的企业,必须制定所在县农家店建设建店规划和对农家店的管理办法。必须要有自己的商品配送中心,或正在建设的配送中心。支持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烟草、文化、农业等企业参与,切实把实力较强,有志于开拓农村市场、有积 性和社会责任感的流通龙头企业作为农家店建设的实施主体。

  (三)增强配送能力。强化对配送中心建设的规划引导,两年全省共规划建设改造150个配送中心,其中:2009年建设改造配送中心60个,2010年建设改造配送中心90个。加快配送中心改造建设,充分考虑网络承载能力、服务半径和区域经济的不同情况,按照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加大投入,着力提升功能、增添配送设施、提高配送效率。发挥县级配送中心作为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的“枢纽站”作用,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品种,增强配送中心对农家店持续发展的组织服务能力。支持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发展规模经济,降低流通成本。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不断提高承办企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配送中心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信息系统。乡级店和直营店必须与配送中心联网,实现电子联网销售管理,有条件的村级店配置信息终端。整合农村信息化资源,发挥农家店信息服务功能,推进网上采购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动态管理办法,确保农家店存活率和配送率。建立农家店的回访制度和抽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落实企业责任,建立退出通道和机制。引导承办企业加强对农家店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经营者素质,确保建店质量。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确保规范运行。

  四、建设标准

  (一)农家店

  1.农家店建设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必须统一标示;

  2.乡镇店建直营店,新建村级店中直营店的比例不低于5%;

  3.承办企业对加盟店的投入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65%,包括无偿为农家店装饰装修店堂,提供统一标示的店招(牌)、货架货柜、计量器具、消防器材、进销货台账登记薄以及相关制度、承诺上墙、统一办理证照;

  4.农资店建设不超出农家店总数的20%;

  5.在同一个乡(镇)、村只能建一个店(含已建成验收合格的店),不能重复建店;

  6.商品统一配送率(按销售额计算)达70%以上,其中食品、化肥、农药配送率达100%;

  7.乡、村直营店信息化建设(与总部联网)达到100%,有条件的村级加盟店加快联网。

  (二)配送中心(不含农资配送中心)

  1.符合当地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2.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

  3.配送中心的建设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4.具有商品购进、库存、销售及门店管理的信息系统,并与乡镇店和部分村级店联网;

  5.已与100个以上所建农家店建立了商品配送业务并签订了5年以上供货合同。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品种不少于5000个;

  6.配送中心应标识醒目,环境干净整洁,库房通风明亮,有与商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并设有业务洽谈、电子结算、售后服务、业务培训等工作区;

  7.库房有与存放堆码商品相匹配的货架、托盘、货台,配备有装卸货物叉车;

  8.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达标,有与仓储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仓储管理人员。

  五、验收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08年已建成但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应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达到标准后,可申请参加2009年验收。2009年9月底前,承办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010年验收时间待定)。承办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农家店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

  2.配送中心

  (1)承办企业申请验收报告;

  (2)承办企业填报的《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

  (3)承办企业贷款合同;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合格证明;

  (6)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7)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8)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9)采购设施设备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10)支付利息凭证(加盖企业鲜章);

  (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专项审计报告。

  (二)县级受理

  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将材料转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

  (三)市级验收

  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收到县(市、区)转报材料后,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标准,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对完成项目逐一实地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验收结论存档备查,并于10月底前将验收情况及《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验收合格项目清单》(见附件3)、《四川省“村村农家店建设”农家店验收合格明细表》(见附件4)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省级复查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并邀请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办联合组成复检组,到各市州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率超过20%的,对该承办企业所建全部项目不予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村村农家店建设是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灾后重建的客观要求,也是助农增收、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便民惠民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新机制。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小祥副省长为联席会召集人,省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两年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将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各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二)转变工作思路。各地要认真总结农家店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按全省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地、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强化直营、扩展功能、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促进消费”的总体思路,引导承办企业转变农家店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着力从过去以网点建设为主向构建网络体系转变,从建加盟店为主向直营店建设转变,从建小店为主向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转变,从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单一功能为主向增加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等“一网多用”多功能转变。各地应于每季度末填报项目建设进度表(见附件5)上报省商务厅。

  (三)加强政策支持。中央对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每个补助6000元,对验收合格的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每个补助55万元。省财政还将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市(州)、县也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对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予以扶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485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9)24号)。积 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鼓励和支持承办企业农家店扩大经营范围,办理烟草、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电话卡等业务,予以支持。简化农家店办证程序,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证以及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降到门槛、简化登记审批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配送中心建设用地按仓储物流用地予以倾斜,为村村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对纳入规划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财政部、商务部的补贴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四)加强监管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联手对前几年建的农家店采取回访和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加强对退出企业所建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去承接。在农家店建设方面,要坚持提高质量与扩大数量并重,着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运行模式。要严肃验收纪律,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大力宣传农家店全覆盖建设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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