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灾

时间:2014-12-28 12:50:1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发〔2009〕46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8-10 关键字:四川省 食品药监局 灾后重建维修 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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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迎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灾后重建和维修加固项目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09〕46号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日

灾区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养麝研究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省直管灾后重建和维修加固项目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财投[2009]125号)要求,省财政厅将委托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我系统灾后重建和维修加固项目专项核查。现将迎接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核查的时间、方式

  2009年8-10月,深入项目现场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二、专项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到位、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规模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专项核查的要求

  请各项目单位积 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开展此项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并对所提供检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 和省现行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财务管理。

  各项目单位收文之日起,按照核查要求和核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重建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各项目单位要对所有项目要进行工期倒排,未上报工期计划表的项目抓紧上报,符合条件的重建项目从2010年9月开始逐月倒排;维修加固、人员培训项目从2009年11月逐月倒排。市(州)局将工期倒排时间表汇总后,于2009年8月20日前上报省局(不符合重建条件的可暂缓上报,待规划调整后上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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