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0:1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四川省乐山市档案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乡(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
现将《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乡(镇)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乐山市档案局
二OO九年八月四日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乡(镇)活动的通知
川档发(2009)48号
各市、州档案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 档案局在宜昌召开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场会精神及杨冬权局长讲话要求,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档案信息服务。我局将在全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乡(镇)活动,规范各县乡(镇)、村级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州档案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则:
1.自愿原则:不硬性指派,具体的示范乡(镇),由各市、州档案局与县档案局选择典型,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省档案局。
2.区域原则: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不同地区的档案工作特点,实行有差别和有针对性的区域示范原则。
3.示范原则:示范乡(镇)应选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做法和经验具有代表性、可行性、可推广性的乡(镇)。
二、程序:
创建活动由省档案局统筹规划。省档案局根据各市州报送的示范县名单,在全省范围内确定3个县,上报 档案局,作为 级示范县,其余的作为省级示范县。示范乡镇由各市州档案局确定,并报省档案局备案。
示范县创建期为2年,省、市档案局在创建期内进行指导、检查。 级示范县由 档案局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由 档案局下发)。省级示范县由省档案局根据 档案局有关标准组织验收、授牌。通过验收后,进入示范期,有效期为3年。
示范乡镇创建期为1年,省、市、县档案局在创建期内进行指导、检查,条件成熟后,由省档案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分数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乡镇,将正式命名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进入示范期,有效期为3年。
在示范县、乡(镇)创建和示范期间,省、市、县级档案部门将组织有关乡镇档案部门进行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四川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项目 |
评定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乡镇党委政府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25分) |
1.1乡镇党委政府有领导分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
7分 |
出示明确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的相关文件。 |
1.2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档案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
6分 |
党委或政府出台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相关文件得3分;有经费拨付单证明经费或支出证明投入情况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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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乡镇分管领导能及时听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参与相关活动,帮助解决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设施等存在的问题。 |
6分 |
提供分管领导听取汇报或参与相关活动的印证材料,得3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得3分。无相关证明文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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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乡镇党委、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
6分 |
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一种形式得3分,得满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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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 (35分) |
2.1乡镇档案工作达到《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或市级机关档案管理规范化管理要求中的有关标准。 |
10分 |
出示达到省级或市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材料。 |
2.2乡镇档案部门对重要的涉农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收集和整理。 |
5分 |
提供档案案卷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未收集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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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乡镇档案部门或人员开展了面向农民的现行文件公开查阅和利用服务或档案信息服务。 |
5分 |
出示档案利用登记簿,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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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乡镇档案部门或人员开展了对村级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
5分 |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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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乡镇档案部门对所属单位及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
5分 |
查阅相关证明材料,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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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乡镇档案部门对没有保管条件的村级档案进行管理。 |
5分 |
村级档案全部自己保管的,此项得满分。 |
3.村级档案工作 (35分) |
3.1乡镇所属各行政村村级建档率达100%(包括村档乡管)。 |
8分 |
出示各行政村档案室保管各类档案的统计材料。未达100%的,按比例扣分。 |
3.2各行政村具备开展村级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
4分 |
有档案保管用房、档案柜、灭火器等的得4分,缺少一项扣1分。档案保管用房和档案柜均无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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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各行政村配备相对固定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档案业务培训。 |
2分 |
出示培训证明材料,未经培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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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各行政村建立了村级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了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进行了规范。 |
3分 |
出示相关制度,每项制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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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各行政村对党务、村务、经营承包、生产经营、重大活动等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具有特色的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10分 |
提供案卷目录或归档文件目录,缺一项扣1分。会计、宅基地、农户形成的文件材料如果由会计所或国土资源所集中管理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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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农业科技和农村发展重要的科技文件材料和信息进行了收集、管理。 |
3分 |
提供档案目录,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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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村级档案在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5分 |
提供利用效果登记簿或典型事例材料。无材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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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创新 (5分) |
4.1乡镇档案部门在收集涉农档案和开展利用服务方面创新举措。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得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创新措施,最多可加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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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乡镇档案部门在宣传、指导、培训村级建档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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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乡镇档案部门对农村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建档保存方面的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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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乡镇档案部门在乡、村两级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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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乡镇档案部门在村级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涉农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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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乡镇档案部门在建立民生档案方面的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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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乡镇档案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新内容、新形式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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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其他符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的档案工作创新。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