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0:22 作者:楹庭律师团
中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员会、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及规范军警用警灯、警报器使用的通知
阿委办〔2009〕72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2009年6月15日,网名叫“总有眼睛看着你”的作者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阿坝论坛)发出题为《川U00837不是沙漠王是“霸道”》的帖子,反映川U00837号车辆行车不文明问题,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核实,该车系金川县委办公室公务用车。
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及规范军警用警灯、警报器使用工作再次强调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
近年来,我州先后就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问题多次下发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各部门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少数地方、少数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尤其是对驾驶人员的教育不够,以致出现了川U00837号公车这类影响恶劣的事件。各县、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把加强公务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作为事关党政机关形象、事关党群干群关系的大事,高度重视、严格纪律、强化管理,教育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文明礼貌行车。用车领导要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督管理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坚决防止开“霸道车”、“特权车”。
二、进一步规范军警用车牌、警灯使用工作
公安机关要按照警灯、警报器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全州公务用车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杜绝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问题。纪委、监察机关要就清理整顿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乘车领导和驾驶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州通报。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