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选派教师赴汶川县支教工作的通

时间:2014-12-28 12:50:3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遂宁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遂教函[2009]125号 分类导航:教科文体 社会保障 政务信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7-20 关键字:遂宁市 选派教师 汶川县 支教工作
【阅读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选派教师赴汶川县支教工作的通知

遂教函[2009]125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川教函[2009]38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省教厅下达的支教的任务,切实做好选派教师赴地震灾区支教工作,积 支援地震灾区教育恢复重建。现就选派教师支教汶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教师选派任务分配

  根据汶川县师资需求情况,全市今年共需选派9名教师,具体安排如下:射洪县选派高中物理教师、初中地理教师各1名;蓬溪县选派高中生物教师、初中数学教师各1名;大英县选派高中英语教师、初中物理教师各1名;船山区选派初中英语和生物教师各1名;安居区选派初中历史教师1名。

  支教教师支教时间为2009年8月-2010年7月。

  二、支教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2、在编在岗,具有3年以上教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能适应灾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支教教师出发时间

所有支教教师务必于8月28日到达汶川县。汶川县提供被褥等床上用品,支教教师只需携带个人生活用品和教学用具。(汶川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37-6213350)

  四、支教教师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原职务和享受的待遇不变,工资及福利由派出单位按正常在岗工作人员发放。工作量的计算标准以派出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偏上计算。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现行医疗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由派出单位落实;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政策规定报销(每学期可报两次往返差旅费)。

  2、支教人员赴受援学校时,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防寒装备费400元。

  3、支教人员支教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由派出单位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4、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评定等次,若评定的等次为 "称职"及以上者,派出单位可以定为"优秀"等次,评优人员不占用派出单位评优指标。

  5、对支教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支教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评职当年规定的优先条件。可优先晋升高一级职务。

  五、支教教师管理

  根据省教厅统一要求,赴灾区支教教师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几点:

  1、赴灾区支教教师的管理,以选派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选派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

  2、支教教师要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支教工作,接受和服从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六、加强领导,确保支教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区、县和有关学校要积 响应"一切为了灾区,全力支援灾区"的号召,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本次支教工作,按照有关要求选拔师德表现好,教学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中青年教师支教。

   各地要在支教教师赴地震灾区前对他们进行支教培训,包括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事项,特别是要注重民族团结等等。
各地要认真落实支教有关政策,努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乐于支教,安心支教,克服困难,不折不扣地完成支教任务。
请区县于8月15日前将支教教师名册报市教育局人事科。(传真2282495)

四川省遂宁市教育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