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

时间:2014-12-28 12:50: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阿府办发电〔2009〕12号 分类导航:审批监管 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7-17 关键字:阿坝自治州 自然灾害 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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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9〕12号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各县人民政府,对口支援省市援建办,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7月16日8时到7月17日8时,我州出现 场区域性暴雨天气,马尔康、金川、松潘等县降水达到暴雨级别,汶川、九寨沟、小金等县达到大雨级别,其他县为中雨。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小金、汶川、金川、理县、马尔康、九寨沟、黑水等县不同程度发生洪涝、地质等灾害。其中,小金县受灾严重,截止17日18时,已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为江西籍对口援建施工人员),1人受伤,4人失踪(均为江西籍对口援建施工人员),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

  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省委常委、副省长魏宏、钟勉、副省长王宁,州委书记侍俊、州长吴泽刚等省、州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营救失踪人员,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目前,州、县抢险救灾工作正有力有序开展,搜救失踪人员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据阿坝州决策气象服务中心预测,受高原切变和副高稳定西伸影响,17日晚上到18日白天,我州仍然维持阴雨天气,北部普遍有小雨,南部有中到大雨。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现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县、州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从思想引起高度重视,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真落实好省、州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二、当前正值灾后重建的关键时期,各对口支援和重点建设项目正加班加点紧张施工。各受援县要及时将重要天气警报和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对口支援省市援建办。同时,配合、协助各对口援建单位、施工队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施工单位的工棚及其他设施避开灾害隐患点、落实施工单位汛期值班制度,保证援建人员的安全、在建工程的安全。

  三、迅速行动起来,对存在发生洪涝、地质等灾害的安全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在建工程、群众安置居住地、堰塞湖、雍塞体、灾害易发点等要逐一进行检查,及时落实整治、加固、预警、避险措施。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易滑坡地段、危险地段;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等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暂时停工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要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确保不发生新的伤亡事件。

  四、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发布、报告工作。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出现。要及时将重要天气警报信息和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涉及区域的乡、村、户、各施工段,提高广大群众的防御意识,增强避让灾害的主动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五、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江河洪水以及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特别要加强短临预报,为紧急避险和科学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道路保畅工作,坍塌、滑坡易发路段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道路阻断情况,立即组织力量抢通保通。

  六、一旦临灾,各级领导要及时靠前指挥,确保组织有序、指挥有力、救灾高效,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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