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执

时间:2014-12-28 12:50: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凉府办函〔2008〕325号 分类导航:财税审计 房产土地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2-24 关键字:凉山 耕地 占用税 税额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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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3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27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凉山州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州核定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执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匀耕地占有量等因素,测算核定辖区乡(镇)适用税额。

  二、请各县市抓紧落实,并将制定的辖区内各乡(镇)适用税额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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