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餐饮场所炮制鲜榨饮料滥

时间:2014-12-28 12:51: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川食安委办〔2009〕21号 分类导航:食品医药 环保卫生 公安司法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4-07 关键字:四川省 餐饮场所 食品添加剂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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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餐饮场所炮制鲜榨饮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食安委办〔2009〕21号


各市(州)食安委办,省级有关部门:

  近日,新浪财经网转载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文章称,我省一些餐饮场所炮制鲜榨饮料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详情可查: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090313/12575972912.sht-ml),对我省餐饮业的发展已造成了很大影响。该文所反映的问题,已引起省政府和 有关部门高度关注,要求我们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省政府主要领导也作出了“速组织查处”的重要批示。为了认真做好餐饮场所炮制鲜榨饮料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食安委办,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鲜榨饮品检查,查明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二、请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尤其要加大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

  三、注重配合沟通,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四、请各市(州)食安委办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多种形式,查明事实,如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调查处理结果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告省食安委办,以便报告省政府和 有关部门。

二○○九年四月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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