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操作办法的

时间:2014-12-28 12:51: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自公积金发〔2008〕31号 分类导航:财税审计 房产土地 社会保障 其它分类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8-27 关键字:住房 公积金 贷款 偿还
【阅读全文】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操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公积金发〔2008〕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

  为切实方便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贷款,解决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和谐、惠及民生中的作用,现印发《自贡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自贡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办法》,请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及职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自贡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制定本具体操作办法。

  一、提取范围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本《细则》出台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还款达12个月以上。

  (三)自《细则》实施之日起,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没有选择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

  (四)借款人按月及时归还贷款,在申请提取之月前12月内未连续出现2次,累计未出现3次逾期记录、申请提取之月止无欠还贷款本息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

  (一)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方式

  借款人 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 次归还贷款之月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即每年只能提取1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方式

  借款人及其配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款之月应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间隔12个月以上。

  四、提取额度

  (一)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

  在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借款人申请提取之月前12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并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

  在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清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资料

  (一)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1)由单位经办人提交《自贡市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下称《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由申请职工本人签字并经单位加盖公章,须报纸制报表及用U盘报电子表格(若《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不报盘的,公积金中心不受理申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职工为借款人配偶,且结婚时间在公积金贷款之后的, 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贷款科出具的《自贡市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下称《审批表》)。

  (3)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下称《通知书》)。

  2.银行贷款购房的

  (1)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自贡市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申请书》(下称《偿还银行贷款申请书》)。

  (2)《贷款合同》或《公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职工为借款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由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提取之月前12个月还款明细表(需加盖业务公章)或用于扣还贷款的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还款记录至申请之月需在12个月以上)。

  (4)单位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下称《通知书》)。

  (5)经办人签字并由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账户资料》(下称《账户资料》)。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自贡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贷款审批表》(下称《提前还贷审批表》),还需使用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银行贷款购房的

  《贷款合同》或《公证书》、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自贡市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清银行贷款申请书》(下称《还清银行贷款申请书》),还需使用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

  每年3-5月、7-11月,每月15-25日。

  七、办理流程

  (一)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1)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提前1月将统一填写的《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交中心贷款科审核。

  (2)贷款科根据经办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职工出具经签章的《审批表》,并在经办人提交申请的次月15日前交归集管理科审核提取额度。

  (3)经办人在提交申请的次月15-25日内,到归集管理科查询《审批表》审核情况,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4)归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经办人到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2.银行贷款购房的

  (1)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并提前一月将统一填写的《偿还银行贷款申请书》及资料交中心归集管理科。

  (2)经办人在提交申请的次月15-25日内,到归集管理科查询《偿还银行贷款申请书》及资料审核情况,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3)归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经办人到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

  (1)借款人本人提前一月向中心贷款科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申请被批准后,借款人单位经办人次月到贷款科取得《提前还贷审批表》(已由贷款科签章)。

  (3)单位经办人在取得《提前还贷审批表》当月的15-25日内,将《提前还贷审批表》交归集管理科审核职工公积金缴交情况,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4)归集管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经办人到贷款科办理还贷业务。

  2.银行贷款购房的

  (1)借款人到贷款银行打印截止申请提取公积金当月的贷款余额表(需由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

  (2)经办人将该余额表、《贷款合同》和统一填写的《偿清银行贷款申请书》交归集管理科审核,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3)归集管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经办人到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本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迳与市公积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218220。

自贡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提取范围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二)自《细则》实施之日起,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贷款购房但选择提取 付款的职工。

  三、提取方式及时限

  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贷款购房但选择提取 付款的职工,《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非贷款购房与贷款购房均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一)非贷款购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上年度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以购房款发票金额为准)。

  (二)贷款购房的

  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上年度余额内不超过购房 付款的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资料

  购买以下各类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并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或《备案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3.购买商品房现房的,提供《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补房款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及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权属证明。

  5.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6.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

  7.银行按揭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或《公证书》。

  以上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自贡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下称《购房提取申请书》);如果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每年6月份因住房公积金结息,停止办理)。

  七、办理流程

  (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初步审核相关资料,并将统一填写的《购房提取申请书》及资料交中心归集管理科。

  (二)归集管理审核《购房提取申请书》及资料,如果均符合条件则办理提取业务。

  (三)归集科办理完提取业务后,经办人到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业务。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