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确保安全

时间:2014-12-28 12:51:59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食药监管局 发布文号:川食药监安〔2009〕15号 分类导航:食品医药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3-06 关键字:四川省 药品 生产 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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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通知

川食药监安〔2009〕1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 “两会”期间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和药品严重不良事件发生,保持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现在起至3月底,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已将在3月份对 开展调研督查,现就全省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药品生产安全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在我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药品生产安全检查。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于开好 “两会”、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保证药品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执行《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确保药品生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产监管,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保证药品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不断完善生物制品、疫苗、注射剂、兴奋剂生产企业的派驻监督员制度,做好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保证药品生产安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的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保证药品使用安全;要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对生产中的设备、设施要重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生产。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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