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转发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

时间:2014-12-28 12:52: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9-01-08 关键字:四川省 农村 价格信息员
【阅读全文】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9〕6号

2009年1月8日

犍为县物价局、宣汉县物价局、米易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改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8〕2655号文),现转发你们,请试点县物价局认真按照 发改委办公厅的部署和省上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好我省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农村价格信息员的主要任务;三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农村价格信息员,并做好指导、培训、人员更新和建档备案;四是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落实试点乡镇,加强指导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春耕秋收农资价格和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及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工作;六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评比表彰工作。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