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2:52:3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 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发〔2009〕6号
2009年1月8日
犍为县物价局、宣汉县物价局、米易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改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8〕2655号文),现转发你们,请试点县物价局认真按照 发改委办公厅的部署和省上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好我省农村价格信息员试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农村价格信息员的主要任务;三是有针对性地选择农村价格信息员,并做好指导、培训、人员更新和建档备案;四是做好农村价格信息员工作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落实试点乡镇,加强指导工作;五是认真做好春耕秋收农资价格和农产品收购价格调查及不定期的专题调查工作;六是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评比表彰工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