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江县增加城乡居民用电同价价差金额的函

时间:2014-12-28 12:52:3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2-31 关键字:四川省 居民用电
【阅读全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南江县增加城乡居民用电同价价差金额的函

川价函〔2008〕289号

 

2008年12月31日

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减轻地方电网用户的电费负担,按照我局川价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南江县小水电供区的居民生活用电同时执行了同价政策。为了维持南江县小水电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农电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南江县供电公司从2008年1月起降低了对小水电企业的趸售电价,价差金额一年480万元。

  为了保证南江县同价措施的顺利执行,从2008年1月起,南江县供电公司的价差金额在川价发〔2007〕179号核定金额基础上增加480万元。请省电力公司通知巴中电业局,在结算趸售电费时按月等额扣除。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