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

时间:2014-12-28 12:52:4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阿坝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2-31 关键字:阿坝州 灾区群众 过渡安置点 用电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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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阿府办函〔2008〕28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州地震灾区进入冬季寒冷时期,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冬季用火、用电大量增加,引发火灾、触电等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08〕109号),为确保地震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用电防火安全,切实保障安置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置点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要高度重视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防火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抓好责任落实,针对安置点存在的基础用电设施不完善、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以及擅设火源等问题,制定严密措施,加强对火灾、触电等事故的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切实加强对地震受灾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查,及时消除火灾、触电事故隐患。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过渡安置房供(用)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检查,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形式,及时排除电气故障,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二)对集中安置点用电负荷不够、严重影响居民基本取暧的供电线路,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造。

  (三)对统一大批量采购和发放的电热器具要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低劣的电热产品进入安置房;对捐赠的批量电热器具,要督促当地质监部门严格进行抽样检测,严防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产品流入居民手中。

  (四)加强用电防火巡查,及时维护、更换消防灭火器材和装备,保证完好有效;坚决制止超负荷使用电器、使用伪劣电器产品,私接乱拉电气线路,无人看守长时间使用电器等不安全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灾区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要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用电防火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及刊播公益广告和在安置点设立用电防火安全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灾区过渡安置点冬季用电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增强居民冬季用电防火安全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用电、用火、用煤、用气生活习惯,自觉维护安置点良好的生活环境。

2008年12月3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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