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生殖卫生

时间:2014-12-28 12:53: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1-20 关键字:四川省 宫腔组织吸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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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生殖卫生学院附属医院继续试用组合式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的批复
(2008年11月20日 川价函〔2008〕244号)

四川生殖卫生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正式使用组合式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的报告》(川生院附院〔2008〕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使用组合式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即按人工流产术(编码311201053)服务价格减收20%后,再按现行政策加收组合式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的费用。

  使用组合式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应事先告知患者,由患者自愿选择是否使用。

  组合式一次性宫腔组织吸引管不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例平包干项目。

  继续试用期至2010年11月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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