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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8 12:53: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凉山州中心血站增加项目的批复 (2008年11月26日 川价函〔2008〕255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凉山州中心血站病毒灭活血浆项目的函》(川卫函〔2008〕590号)收悉。经省卫生厅同意,凉山州中心血站符合病毒灭活血浆条件。病毒灭活血浆具体价格按《关于调整我省医疗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川价函〔2006〕30号)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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