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元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加

时间:2014-12-28 12:53:42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1-13 关键字:广元市 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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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元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元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64号)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宣传重点

  认真按照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席会议下发的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为蓝本,采取多种形式,积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国务院2007年7月9日批准发布的《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和新华社以《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背景知识》(以下简称《背景知识》)为题发出的通稿,从政策法规和金融专业知识等方面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性;二是宣传曝光有关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惯用伎俩,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三是着力宣传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宣传方式

  (一)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开展法律教育,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答记者问》和《背景知识》,进一步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有关法律法规,揭示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增强自觉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二)加强警示宣传教育。通过在广元日报设专栏、广元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北京亿霖木业集团涉嫌非法经营案、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典型案例,结合省内一些已审结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用法律说话,用事实说话,析事明理,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表现形式,揭露其惯用手法,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纠正一部分群众的投机心理,培养其正确的投资理念。

  (三)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将《答记者问》和《背景知识》印制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农村、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网点等场所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设置宣传栏,与媒体宣传相呼应,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

  (四)加强媒体广告监管。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 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 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要求,坚决停播各种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内容的广告,对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违法集资广告发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积 探索建立预防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网络宣传教育。积 做好网上宣传教育,在市政府公众网站及重点商业网站上发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画》、《四川银监局郑重提示》等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网络在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同时,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封堵非法集资网站和不良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政府应指定一个牵头部门做好预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和2008年全省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64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着眼于增强宣传实效,广泛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为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正确引导,适度把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重在教育群众,提高群众认识,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严禁渲染炒作个案,产生负面影响。

  (三)严守纪律,严格把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宣传报道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宣传报道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关。严防对尚未查处或审结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报道,诱发社会不稳定问题。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要加强对报刊和网站的管理,避免有害信息的传播。

  (四)加强检查,总结经验。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抽查部分县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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