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州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53:5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阿坝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11-2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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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州人民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阿府办发电〔2008〕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卧龙管理局:

  根据党的十七大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推广应用力度,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进程,本着求真务实、转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州政府办公室将办公无纸化建设作为全州电子政务灾后重建的重要项目加以推进。在北京方正电子政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阿坝州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为全面启用该公文交换系统,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换公文范围

  州政府及办公室所有非涉密的文件、批复文件、传真电报、各类信息、通报、简报、会议纪要等;转发省政府及办公厅的文件等。

 

  二、系统启用时间

  该系统于11月24日起至30日为试用期,于12月1日正式全面启用。正式启用后,州政府对各县、卧龙管理局将一律实行非涉密公文网上传输,不再下发纸质公文。

 

  三、系统使用管理

  (一)该系统实行专机、专网和专人管理。专机指用于该系统公文交换和传输的计算机,除用于公文收发外不得有其它用途;专网指用于该系统公文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平台,即阿坝州电子政务外网;专人指该系统公文收发、制作和电子印章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各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做好该系统客户端的安装、使用、内部培训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好防病毒、木马等电脑维护;妥善保管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电子印章密码、部门管理员和收发文用户账号密码等并定期进行密码变更;及时做好电子公文收发人员情况上报备案工作。

  (三)网上交换的电子公文同纸质公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各县在接收到电子公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要按照正常办文程序及时处理;严禁伪造电子公文。

  (四)妥善保管电子印章。各县要对电子印章实行专人管理,按照印章管理模式严格管理,不得随身携带,不得将电子印章优盘视为普通优盘作其它用途。如电子印章文件损坏或电子印章优盘丢失的,要及时报告州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便及时修复、销毁电子印章或制作新的电子印章优盘。密钥盘损坏或丢失的,将按原价重新购买。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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