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转发《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

时间:2014-12-28 12:54:2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8-09-26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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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川价电发〔2008〕70号)

 

2008年9月26日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区)物价局: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按照 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省物价部门前期做了很多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7号)和《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奶制品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开展婴幼儿奶粉价格应急监测日报的紧急通知》(川价电发〔2008〕66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川价电发〔2008〕67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奶制品价格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奶制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工作。成都市、自贡市、达州市、宜宾县、巴州区物价局自9月26日起增加4个品种的液态奶采报价(详见附件一),宜宾县、巴州区物价局还需增加一个乡镇进行采价,与县城的价格一并上报。

 

  二、建立奶制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动态报告制度各地要密切关注当地城乡奶制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变化情况,每日(含节假日)安排专人负责市场调查工作,做到随时发现变化情况随时上报。成都市、自贡市、达州市、宜宾县、巴州区物价局在上报监测数据的同时,应将本地区当日有关奶制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监管情况一并上报。

  四川省物价局联系人:周德义 电话:13708075104(028)86624268 传 真:(028)86523404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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