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时间:2014-12-28 12:55:4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6-10-12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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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6年10月12日公布并施行)

  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 款修改为:“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创办民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删去该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三十条。

 

  三、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删去第三十二条。

 

  五、删去第五十三条。

  本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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