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4-12-28 12:57:26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2001-02-05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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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情况的通报 国药监市[20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0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对四川省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中区药品批发经 营部用兽药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 处,现将对该案查处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母安勋系个体经营户,2000年8月与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 公司签定合同,承包该公司下属的市中区药品批发经营部。   母安勋作案的主要手段是将低价购进的兽用药采取撕毁原标签,换上人用药标签,然后 批发销售。阆中市医药卫生局副局长邢绍勇,违反 药品监督管理法规,非法决定将个体 药贩母安勋挂靠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对母的药品经营活动由非法变成合法负有直接责任; 阆中市医药卫生局药政科科长王?在检查中发现了母安勋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未作任何处 罚,对假药案负有直接责任;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林洪,对母安勋挂 靠进行无证经营活动负有领导责任;阆中市保宁镇卫生院院长杜福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 个体药贩母安勋处购进药品8万余元,负有直接责任。   二、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药案件曝光后, 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案, 立即发出通知,责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并派员到四川督办查处此案。四川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阆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当地检 察院批准,现已将母安勋、杜竹英夫妇和邢绍勇、王?依法逮捕;龚林洪、杜福昌被停职检 查。   三、 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通过此案认真汲取教训,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挂靠、承包经营。一 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企业法人责任,直至吊销法人企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切实加强对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以兽药假冒人用药销售 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这类案件的举报,一定要一追到底,一经核实,从严查处,公开曝 光。对于兽药经营企业经营未盖兽用标记的人用药一律按无证经营查处,对于用兽用药冒充 人用药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控。各地密切注意此类案件的动态,经常与当地农业 主管部门沟通情况,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兽用药冒充人用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采取联合行动,查清情况后随时上报我局。   (四)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内部建设,依法行政,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切实 做到政企分开,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药品监督管理队伍一定要廉洁自律、克己奉 公。对于与制售假劣药品犯罪分子相勾结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出药品监 督管理队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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