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特困残疾人建房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2:58:0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泸州市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4-07-14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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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特困残疾人建房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4〕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特困残疾人建房,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对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实现“带领残疾人共奔小康”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规划,决定用5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特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为保证此项工作能有序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据调查统计,全市23万残疾人中还有7万贫困人口,其中特困残疾人5.8万,住房十分困难的近7000人,3125户。其中:无房371户、危房2361户、窝棚65户、人畜混居305户、岩洞23户。   2004年 先在古蔺、叙永两县启动200户特困残疾人建房,并已列入市政府2004年为全市人民办十五件实事中的一件。其中古蔺县100户,叙永县100户。重点解决危房、无房户、人畜混居、窝棚户。   二、资金来源   特困户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建房户的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二是市县政府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中统筹解决,适当予以补助;三是由市残联向上争取残疾人建房资金。   2004年古蔺、叙永两县残疾人住房改造每户补助6000元,共需补助120万元。其中,由市残联向省上争取资金35万元(古蔺县15万元,叙永县20万元);由市以工代赈办协调古蔺、叙永两县落实以工代赈资金45万元(古蔺县25万元,叙永县20万元);由扶贫办协调古蔺、叙永两县落实扶贫资金40万元(古蔺县20万元,叙永县20万元)。   三、组织领导   为使残疾人住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上建立特困残疾人建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特困残疾人建房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楚明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孙应成担任,成员由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以工代赈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残联理事长杨艳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   (一)市残联负责市特困残疾人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总体规划、实施、督促检查、组织验收、评比表彰等相关协调工作。  (二)市财政局、以工代赈办、扶贫办负责残疾人建房资金调配,按时、足额到位。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监管使用好,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三)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建房规划、图纸,落实土地、木材等。   (四)市水利局、电业局、交通局、广电局负责残疾人建房水、电、路、广播、电视等相关配套工程。   (五)市民政局负责结合救灾救济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建房户的生活补助等。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特困残疾人建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凡有特困残疾人建房任务的县区应建立领导小组,由一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要解决好特困残疾人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要严格审查,确认残疾人住房贫困户对象,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做到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用实际行动帮助贫困残疾人建好房。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特困残疾人建房要实行优惠政策,国土、林业、规建等部门对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在建房中所涉及到的各种税费一律免收。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特困残疾人建房的重点对象是危房户、无房户、岩洞户、窝棚户、人畜混居户。在规划住房标准时,要统一制图,建房结构要求为石木瓦结构、砖木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不得建土木草结构房。面积按每人不低于18m2计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建前有旧房图片、摸底表册等,建后有新建房图片、登记表册等文字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对有条件的地方,要集中建房,以利于解决水、电、路等问题,同时,应以点示范,有助于总结、推广,进一步推动全市特困残疾人建房工作。残疾人建房要与移民工程、少数民族安居工程相结合,要尽可能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如集镇、中心村等,力求建出特色。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对建房户进行优先扶持,大力开展残疾人种、养殖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和出外打工,从而使他们的生活、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为他们早日脱贫奔小康奠定基础。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有特困残疾人建房任务的乡、镇、村、组要实行建房户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实行县级统一报帐制,严禁挪用。   (五)时间要求:每年年初下达任务,12月底前完成任务。在建房施工中,要保质保量,注意安全。   (六)检查验收。每年的残疾人建房工作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次年元月市政府将组织以市残联、扶贫办、以工代赈办、财政局、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工程完成情况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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