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3:01:35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2-08-27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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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和 旅游局、省政府关于旅游市场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力度,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8月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黑社”、“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宰客、胁迫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成都旅游的良好形象,确保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业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成都良好的旅游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巩固旅行社门市部治理成果,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诱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行为,坚决取缔“黑社”和“黑部”。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行为。严厉查处门市部违反“四统一”的行为;整治“买卖团”行为和“零团费”、“负团费”报价;查处旅行社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不按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内容、价格和业务质量标准操作团队、不按规定转团、使用“黑车”、“野导”、不按规定给专职导游发放劳动报酬、纵容导游私拿回扣等行为;规范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之间的佣金收受行为。重点查处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延长购物时间或增加购物点和自费项目、向游客索要小费、私收回扣、擅自转团和甩团以及有损 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和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旅游客运行为。严厉查处不具资质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车辆;治理各种违章现象特别是旅游客运司机超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配备双驾的行为;重点查处司机刁难导游和游客,擅自增加停车点,强迫导游人员带团消费或胁迫游客消费以及甩客甩团行为;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 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五)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业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的“黑导”、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导游业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六)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对旅游商品销售市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接待旅游团进行“封闭式”销售和以医疗咨询为名兜售高价药品等欺诈行为,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坚决取缔旅游购物“黑店”。 (七)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成都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四、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工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各方联动”的方针,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 具体任务分工: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重新清理登记旅行社门市部,指导社会导游人员业务机构的组建和运行,协调相关执法队伍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建立旅游市场整治市级部门联动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市物价局、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内容、价格和业务标准操作团队的行为,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和“伴游”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支持配合旅游、工商、交通等执法队伍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管理,制定旅游客运司机管理办法,对旅游客运车辆司机进行政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旅游业务规定的车辆和司机进行处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查处旅行社使用导游人员中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行为。市建委牵头负责建设系统所属旅游景区(点)的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市文化局牵头负责文化系统所属旅游景区(点)的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黑社”、“黑部”和“黑店”,查处违反佣金管理规定的消费场所,查处旅行社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的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加大对强制检验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法制办牵头负责拟定有关旅游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地方政府规章。市安监办牵头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市政府火车北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整顿北站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工作。 (二)工作要求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领导,保证该项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营,按照任务分工,抓紧落实各项工作。发挥政府在旅游业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把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为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市目督办、市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旅游创优复核检查,从9月下旬开始对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相关责任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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