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时间:2014-12-28 13:02:0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96-04-23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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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纠正待业不正之风的重点 ,全省共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站点和调整、合并公路收费站点265个,撤除洗车场40余处、木材检查站6个、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烟草、税务等各类检查站卡 477个,年底实现了国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工作目标。但是,一些未经批准的县乡公路收费站和检查站卡尚没有撤除,个别已撤除的站卡又有所恢复。一些公路收费站的设施和工作人员执勤行为不规范,地方集资、贷款修建公路中的遗留问题尚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少数地方还存在 边修公路边收费的状况。个别地方甚至越权批准设置公路收费站,部分收费站点布局不合理,多家上路和随意拦围检查、收费、罚款的问题时有发生。因此,治理公路“三乱”还不容懈怠。为了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现就1996年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今年治理公路“三乱”的目标和工作步骤 今年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目标是:以国省公路为重点,加大县乡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并着手水路“三乱”的治理,确保年底实现国省道上无“三乱”,县乡公路基本无“三乱”,争取进入 批治理公路“三乱”达标省。 工作步骤:四月份安排部署;五月份自查自纠,省上组织暗访和督办、检查,各地分片检查;六月份进行全省范围交叉大检查,公布我省 批实现国省道无“三乱”的市、地、州名单,督促未达到标准的地方限期达标;下半年组织第二次暗访,配合全省执法大检查进行全省治理公路 “三乱”大检查。 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未经省政府及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在公路上设置的站卡要坚决撤除,撤除后的遗留问题原批准单位负责解决;经省批准立项并已修好部份路段的公路,要加快工程进度,竣工后,经省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再批准收费;对负债不多的收费站实行“撤并站卡、转移负债、调整标准、收 费还贷”的办法;所有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集资的比例不得低于70%,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未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城市收费桥应立即停止收费,截止日期为今年五月一日;对已批准的收费路、桥进行年度审计,已达到收费年限或未满期但已还清贷款 债务的项目要停止收费;从今年起,凡新报批收费的路、桥项目,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进行现场审定。 三、分级负责、分段治理,分片包干,限时达标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省交通厅牵头组成协调小组(名单附后),各市、地、州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及 办事机构。今后凡是治理公路“三乱”方面的文件,经协调小组研究后,一般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印发,重要事项报省政府批转。 省上负责国省道,市(地、州)负责县道,县(市、区)负责乡村道路“三乱”的治理。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在公路上设置站卡的撤并和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严肃纪律、规范执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不准以种种理由在>策上擅开口子。对违反纪律,继续搞公路“三乱”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按照省监察厅《关于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问题 突出、影响恶劣的,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各级交通、公安、林业部门要强化本系统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在公路上乱罚款、乱收费。 附:四川省治理“三乱”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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