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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8 13:06:1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做了规定,请你们按照省政府的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报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公布,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25元 (每日5.81元); (二)每月140元 (每日6.51元); (三)每月160元 (每日7.44元); (四)每月180元 (每日8.37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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