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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8 13:07:04 作者:楹庭律师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1月3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条中“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字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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