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时间:2014-12-28 13:08:28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97-10-17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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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八条删去“重庆”两个字。 二、第四十五条 款“并处以”后增加“500元以下”字样,第二款“并处以”后增加“200元以下”几个字。 三、第四十七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罚款收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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