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

时间:2014-12-28 13:10:1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1-06-26 关键字:
【阅读全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 ?  条 为确保我市城镇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增加透 明度,防 止暗箱操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划拨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凡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娱乐、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在规定 的交易场所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和不适宜招标拍卖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第五条 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 重点扶持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第六条 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土地折资入股等 都应按《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向社会进行公示。?   土地管理部门对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就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重新审 定,作出维持原意见或改变原意见的决定,或报请有权政府处理。?   第七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应按法律规定依法使用土地。对违法使用土地的,依法处罚。?   第八条 凡违反国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国有土地供应过程中有收受贿赂 或其他违 法乱纪行为、或不按规定程序供地、应公示而不公示、或对公示后收集到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不重新研究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