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3:10:15 作者:楹庭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有效地控制四川省区域环境的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生态破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 (简称“排污”,下同)的一切单位。 2标准分类、分级 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将本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三类,分别执行四级标准。 2.1特别保护区域 级、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区保护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和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 2.2重点保护区域 2.2.1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非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一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政级标准;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政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 2.2.2城市规划区内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非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政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工业区内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四级标准。 2.3一般保护区域 2.1、2.2以外的地区:新建排污单位执行三级标准;现有排污单位执行四级标准。 2.4本标准所称“新建”排污单位,系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现有”排污单位,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立项,建设及建成的排污单位。 3标准值 3.1以排气筒 (烟囱等构>物)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其排出口处的排放量或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表1、表2、的规定。 3.2表1、表2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排放源的建>物地坪面起至排气口处的垂直距离。 3.2.1排气筒实际高度位于表1中所列两个高度之间时,标准值用内插法确定,计算式为: Q2-Q1 Qx=──── (Hx-H1)+Q1 …… (1) H2-H1 式中: H1 ,Q1 ── 较低排气筒的高度及其标准值 (m,kg/h) H2Q2──较高排气筒的高度及其标准值 (m,kg/ h) Hx,Qx──排气筒实际高度其及标准值 (m,kg/ h) 3.2.2排气筒实际高度低于表1、表2所列相应的最低高度,视为无组织排放,新建排污单位严禁无组织排放,现有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标准值用高度平方外推法确定,计算式为: Q3 Q4 ──── =──── ………………………………… (2) (H3)2 (H4)2 式中: H3 ── 表列相应最低排气筒的高度 (m) Q3 ── 表列相应最低高度的标准值 (kg/h ,mg/ m3) H4 ── 无组织排放源的高度 (m) Q4 ── 无组织排放源的标准值 (kg/h , mg/m3) 3.2.3排气筒实际高度高于表1所列相应最高高度时,以最高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标准值为基础,按增加高度5米,标准值增加8%确定。 3.3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4其它规定 4.1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其它大气污染物,以及放射性废气、噪声、汽车尾气和其它流动污染源等,按 有关排放标准执行。 4.2散发恶臭气体的装置,应采取防护或治理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4.3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5标准的实施 5.1本标准是进行各项环境管理的依据。 5.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排污单位的监督监测。 6采样与监测 6.1本标准所列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按 规定的方法执行 (见表3)。 6.2污染源监测的布点、采样、有关参数的测定、计算、数据处理等具体方法和工作程序,按 环保局等编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进行 (1990年12月 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1 主要毒气体排放标准 ─┬───┬───┬───┬──────────── 序│污染物│ │排气筒│ 标 准 值 (kg/h) │ │排放源│高 度├──┬──┬──┬─── 号│名 称 │ │ (m)│一级│>级│三级│四级 ─┼───┼───┼───┼──┼──┼──┼─── │ │ │ 45 │ 150│ 200│ 280│ 480 │ │燃 煤│ 60 │ 300│ 400│ 500│ 800 │ │ │ 80 │ 600│ 800│1000│1600 │ │电 站│ 100 │ 900│1300│1500│2300 │ │ │ 120 │1200│1800│2200│3000 │ │ │ 150 │1700│2400│2800│4000 │ │ │ 180 │2200│3200│3800│5000 │ │ │ 210 │2800│4000│6000│7000 │ │ │ 240 │3400│4800│8000│9000 │ > ├───┼───┼──┼──┼──┼─── │ │ │ 20 │ - │ 12 │ 14 │ 18 │ │天然气│ 30 │ 18 │ 24 │ 30 │ 40 │ 氧 │工 业│ 50 │ 43 │ 58 │ 74 │100 │ │ │ 70 │ 67 │ 90 │120 │160 1│ │ │ 90 │114 │152 │206 │290 │ │ │ 120 │182 │243 │332 │468 │ 化 ├───┼───┼──┼──┼──┼─── │ │ │ 20 │ - │ 5 │ 7 │ 9 │ │化 工│ 30 │ 9 │ 12 │ 16 │ 20 │ │ │ 50 │ 24 │ 33 │ 43 │ 54 │ │ │ 80 │ 50 │ 67 │ 85 │105 │ 硫 │ │ 120 │100 │130 │160 │200 │ ├───┼───┼──┼──┼──┼─── │ │ │ 20 │ - │ 5 │ 7 │ 9 │ │一般燃│ 30 │ 9 │ 12 │ 14 │ 19 │ │烧装置│ 40 │ 22 │ 30 │ 37 │ 48 │ │(非燃│ 60 │ 44 │ 59 │ 72 │ 94 │ │煤 电│ 80 │ 76 │102 │124 │160 │ │站)①│ 120 │100 │130 │160 │200 ├───┼───┼───┼──┼──┼──┼─── │ 氮 │ │ 20 │ - │ 3 │ 4 │ 6 │ 氧 │ │ 40 │ 7 │ 10 │ 13 │ 18 2│ 化 │ │ 60 │ 16 │ 22 │ 30 │ 40 │ 物 │ │ 80 │ 32 │ 43 │ 60 │ 84 │ │ │ 100 │ 53 │ 72 │ 98 │130 │ │ │ 120 │ 70 │ 90 │130 │180 ─┴───┴───┴───┴──┴──┴──┴─── ─┬───┬─┬───┬─────────────── 序│ │ │ │ 标 准 值 (kg/h) │污染物│排│排气筒├───┬───┬───┬─── │名 称│气│高 度│ 一 级│>级 │三 级 │ 级 号│ │源│(m) │ │ │ │ ─┼───┼─┼───┼───┼───┼───┼─── │ 一 │ │ 30 │ 100 │ 130 │ 150 │ 190 │ 氧 │ │ 60 │ 300 │ 420 │ 490 │ 620 3│ 化 │ │ 90 │ 630 │ 840 │ 1000 │ 1300 │ 碳 │ │ 120 │ 1000 │1400 │ 1800 │ 2300 ─┼───┼─┼───┼───┼───┼───┼─── │ │ │ 20 │ - │ 0.62 │ 0.81 │ 1.10 │ │ │ 30 │ 0.90 │ 1.23 │ 1.60 │ 2.18 4│ 氯 │ │ 40 │ 2.36 │ 3.15 │ 4.07 │ 5.53 │ │ │ 60 │ 5.57 │ 7.43 │ 9.70 │13.00 │ │ │ 80 │10.00 │14.00 │18.00 │23.00 ─┼───┼─┼───┼───┼───┼───┼─── │ 氯 │ │ 20 │ - │ 0.39 │ 0.49 │ 0.65 │ 化 │ │ 30 │ 0.56│ 0.75 │ 0.94 │ 1.26 5│ 氢 │ │ 40 │ 1.28│ 1.70 │ 2.17 │ 2.93 │ │ │ 60 │ 3.53│ 4.72 │ 6.15 │ 8.41 │ │ │ 80 │ 6.00│ 8.00 │10.00 │14.00 ─┼───┼─┼───┼───┼───┼───┼─── │ │ │ 20 │ - │ 0.20 │ 0.25 │ 0.32 │氟化物│ │ 30 │ 0.45│ 0.53 │ 0.62 │ 0.77 │(以氟 │ │ 40 │ 0.96│ 1.30 │ 1.60 │ 2.00 6│计)(不│ │ 60 │ 2.70│ 3.50 │ 4.30 │ 5.50 │包括钙│ │ 90 │ 6.00│ 8.00 │ 10.00│13.00 │镁磷肥│ │ 120 │ 10.00│13.00 │ 17.00│22.00 │) │ │ │ │ │ │ ─┴───┴─┴───┴───┴───┴───┴─── ─┬───┬─┬───┬───────────────────────── 序│ │ │ │ 标 准 值 (kg/h) │污染物│排│排气筒│ │ │放│高 度├──────┬──────┬──────┬──── 号│名 称 │源│(m) │ 一 级 │ > 级 │ 三 级 │ 四 级 ─┼───┼─┼───┼──────┼──────┼──────┼──── │ > │ │ 20 │ - │ 0.47 │ 0.56 │ 0.71 │ 硫 │ │ 30 │ 0.80 │ 1.07 │ 1.24 │ 1.56 │ 化 │ │ 45 │ 2.40 │ 3.20 │ 3.70 │ 4.50 7│ 碳 │ │ 60 │ 3.80 │ 5.00 │ 6.00 │ 7.40 │ │ │ 80 │ 6.00 │ 8.00 │ 10.00 │ 13.00 │ │ │ 100 │ 10.00 │ 14.00 │ 18.00 │ 23.00 ─┼───┼─┼───┼──────┼──────┼──────┼──── │ 硫 │ │ 20 │ - │ 0.12 │ 0.15 │ 0.19 │ 化 │ │ 30 │ 0.30 │ 0.41 │ 0.45 │ 0.54 8│ 氢 │ │ 50 │ 0.90 │ 1.23 │ 1.43 │ 1.80 │ │ │ 80 │ 2.00 │ 2.70 │ 3.20 │ 4.00 │ │ │ 100 │ 3.60 │ 4.80 │ 5.70 │ 7.30 ─┼───┼─┼───┼──────┼──────┼──────┼──────── │ 硫 │ │ 20 │ - │ 0.20 │ 0.40 │ 0.70 │ 酸 │ │ 30 │ 0.40 │ 0.60 │ 0.90 │ 1.30 9│(雾)│ │ 40 │ 0.96 │ 1.26 │ 1.60 │ 2.00 │ │ │ 60 │ 1.50 │ 2.00 │ 2.50 │ 3.00 ─┼───┼─┼───┼──────┼──────┼──────┼──────── │ │ │ 20 │ - │0.8×10-3 │ 1.1×10-3│ 1.5×10-3 │铬酸雾│ │ 30 │0.9×10-3 │1.4×10-3 │ 1.9×10-3│ 2.7×10-3 10│(以六│ │ 40 │2.3×10-3 │3.1×10-3 │ 4.4×10-3│ 6.2×10-3 │价铬计│ │ 50 │4.3×10-3 │5.7×10-3 │ 8.0×10-3│11.5×10-3 │) │ │ 60 │6.6×10-3 │8.8×10-3 │12.4×10-3│16.8×10-3 ─┼───┼─┼───┼──────┼──────┼──────┼──────── │ │ │ 20 │ - │ 0.03 │ 0.04 │ 0.05 │砷化物│ │ 30 │ 0.04 │ 0.06 │ 0.08 │ 0.11 │(以砷│ │ 40 │ 0.06 │ 0.09 │ 0.20 │ 0.35 11│ 计) │ │ 60 │ 0.20 │ 0.25 │ 0.38 │ 0.55 │ │ │ 80 │ 0.38 │ 0.52 │ 0.68 │ 0.87 │ │ │ 100 │ 0.71 │ 0.95 │ 1.30 │ 1.83 ─┴───┴─┴───┴──────┴──────┴──────┴────────── ─┬───┬─┬───┬─────────────────────────── 序│污染物│排│排气筒│ 标 准 值 (kg/h) │名 称│放│高 度├──────┬──────┬──────┬───── 号│ │源│(m) │ 一 级 │ > 级 │ 三 级 │ 四 级 ─┼───┼─┼───┼──────┼──────┼──────┼────── │ │重│ 20 │ - │ 4×10-3 │ 5×10-3 │ 7×10-3 │ │ │ 30 │ 5×10-3 │ 8×10-3 │ 12×10-3 │ 17×10-3 │ │熔│ 40 │16×10-3 │ 21×10-3 │ 30×10-3 │ 43×10-3 │ │ │ 60 │49×10-3 │ 66×10-3 │ 92×10-3 │133×10-3 │ 铅 ├─┼───┼──────┼──────┼──────┼────── 12│ │冶│ 30 │ - │ 0.028 │ 0.035 │ 0.049 │ │ │ 50 │ 0.056 │ 0.070 │ 0.090 │ 0.126 │ │炼│ 80 │ 0.133 │ 0.175 │ 0.231 │ 0.322 │ │ │ 100 │ 0.196 │ 0.259 │ 0.357 │ 0.500 ─┼───┼─┼───┼──────┼──────┼──────┼────── │ │ │ 20 │ - │ 3×10-3 │ 4×10-3 │ 5×10-3 13│ 汞 │ │ 30 │ 5×10-3 │ 6×10-3 │ 8×10-3 │ 12×10-3 │ │ │ 40 │ 8×10-3 │ 12×10-3 │ 16×10-3 │ 27×10-3 │ │ │ 60 │20×10-3 │ 26×10-3 │ 36×10-3 │ 50×10-3 ─┼───┼─┼───┼──────┼──────┼──────┼────── │铍化物│ │ 30 │ - │0.62×10-3│0.82×10-3│1.12×10-3 14│(以铍│ │ 50 │1.34×10-3│1.78×10-3│2.36×10-3│3.28×10-3 │计) │ │ 80 │3.98×10-3│5.31×10-3│7.21×10-3│9.87×10-3 ─┼───┼─┼───┼──────┼──────┼──────┼────── │ │ │ 20 │ - │ 0.95 │ 1.23 │ 1.69 │五氧化│ │ 30 │ 2.00 │ 3.50 │ 4.10 │ 5.30 15│> 磷│ │ 40 │ 4.50 │ 6.00 │ 7.50 │ 9.50 │ │ │ 60 │ 11.00 │ 14.00 │ 19.00 │ 25.00 ─┼───┼─┼───┼──────┼──────┼──────┼────── │ │ │ 20 │ - │ 0.09 │ 0.12 │ 0.17 │氰化氢│ │ 30 │ 0.10 │ 0.18 │ 0.24 │ 0.32 16│ │ │ 40 │ 0.30 │ 0.40 │ 0.50 │ 0.70 │ │ │ 60 │ 0.70 │ 1.00 │ 1.30 │ 1.80 │ │ │ 80 │ 1.30 │ 1.80 │ 2.50 │ 3.50 ─┴───┴─┴───┴──────┴──────┴──────┴────── ─┬───┬─┬───┬─────────────── 序│污染物│排│排气筒│ 标 准 值 (kg/h) │ │放│高 度├───┬───┬───┬─── 号│名 称│源│(m) │一 级│> 级│三 级│四 级 ─┼───┼─┼───┼───┼───┼───┼─── │ │ │ 20 │ - │ 0.16 │ 0.22 │ 0.30 17│挥发粉│ │ 30 │ 0.40 │ 0.55 │ 0.70 │ 0.90 │ │ │ 50 │ 1.19 │ 1.54 │ 1.96 │ 2.50 │ │ │ 80 │ 2.90 │ 3.90 │ 4.90 │ 6.30 ─┼───┼─┼───┼───┼───┼───┼─── │ │ │ 20 │ - │ 0.78 │ 0.98 │ 1.31 18│苯 胺│ │ 30 │ 1.20 │ 1.70 │ 2.10 │ 2.70 │ │ │ 40 │ 2.50 │ 3.40 │ 4.30 │ 5.80 │ │ │ 60 │ 7.00 │ 9.00 │11.00 │15.00 ─┼───┼─┼───┼───┼───┼───┼─── │ │ │ 20 │ - │ 0.06 │ 0.08 │ 0.11 19│硝基苯│ │ 30 │ 0.10 │ 0.15 │ 0.19 │ 0.25 │ │ │ 40 │ 0.23 │ 0.30 │ 0.40 │ 0.50 │ │ │ 60 │ 0.60 │ 0.80 │ 1.10 │ 1.50 ─┼───┼─┼───┼───┼───┼───┼─── │ │ │ 20 │ - │ 0.06 │ 0.08 │ 0.11 20│苯乙稀│ │ 30 │ 0.10 │ 0.15 │ 0.19 │ 0.25 │ │ │ 40 │ 0.23 │ 0.30 │ 0.40 │ 0.50 │ │ │ 60 │ 0.60 │ 0.80 │ 1.10 │ 1.50 ─┼───┼─┼───┼───┼───┼───┼─── │ │ │ 20 │ - │ 0.94 │ 1.45 │ 2.17 21│苯 │ │ 30 │ 1.24 │ 2.13 │ 3.06 │ 4.48 │ │ │ 40 │ 4.32 │ 5.77 │ 8.16 │11.81 │ │ │ 60 │11.80 │15.80 │23.00 │32.00 ─┼───┼─┼───┼───┼───┼───┼─── │ │ │ 20 │ - │ 0.60 │ 0.97 │ 1.40 22│甲 苯 │ │ 30 │ 0.84 │ 1.42 │ 2.04 │ 2.90 │ │ │ 40 │ 2.88 │ 3.85 │ 5.46 │ 7.87 │ │ │ 60 │ 7.00 │10.00 │14.00 │20.00 ─┼───┼─┼───┼───┼───┼───┼─── │ │ │ 20 │ - │ 0.42 │ 0.73 │ 1.08 23│>甲苯│ │ 30 │ 0.73 │ 1.06 │ 1.53 │ 2.24 │ │ │ 40 │ 2.16 │ 2.88 │ 4.08 │ 5.90 │ │ │ 60 │ 5.90 │ 7.80 │11.50 │16.00 ─┴───┴─┴───┴───┴───┴───┴─── ─┬────┬─┬───┬─────────────── 序│ 污染物 │排│排气筒│ 标准值 (kg/h) │ 名 称 │放│ 高度 ├───┬───┬───┬─── 号│ │源│(m) │一 级│> 级│三 级│四 级 ─┼────┼─┼───┼───┼───┼───┼─── │锰及其化│ │ 20 │ - │ 0.20 │ 0.26 │ 0.35 │合物(以│ │ 30 │ 0.30 │ 0.41 │ 0.53 │ 0.71 24│>氧化锰│ │ 40 │ 0.80 │ 1.10 │ 1.40 │ 1.90 │计) │ │ 60 │ 2.40 │ 3.20 │ 4.10 │ 5.50 │ │ │ 80 │ 4.10 │ 5.40 │ 7.00 │ 9.00 ─┼────┼─┼───┼───┼───┼───┼─── │ │ │ 20 │ - │ 0.31 │ 0.40 │ 0.54 │ │ │ 30 │ 0.40 │ 0.61 │ 0.79 │ 1.08 25│ 甲 醛 │ │ 40 │ 1.16 │ 1.54 │ 2.00 │ 2.70 │ │ │ 60 │ 3.10 │ 4.20 │ 5.50 │ 7.60 │ │ │ 80 │ 5.25 │ 7.00 │ 9.00 │12.00 ─┼────┼─┼───┼───┼───┼───┼─── │ │ │ 20 │ - │ 0.41 │ 0.57 │ 0.83 26│ 丙烯醛 │ │ 30 │ 0.60 │ 0.95 │ 1.30 │ 1.82 │ │ │ 40 │ 2.14 │ 2.85 │ 3.75 │ 5.16 │ │ │ 60 │ 5.33 │ 7.11 │ 9.64 │12.00 ─┼────┼─┼───┼───┼───┼───┼─── │ │化│ 20 │ - │ 20 │ 28 │ 40 27│ 甲 醇 │ │ 30 │ 20 │ 30 │ 40 │ 55 │ │工│ 50 │ 30 │ 45 │ 60 │ 85 │ │ │ 80 │ 45 │ 68 │ 90 │ 120 ─┼────┼─┼───┼───┼───┼───┼─── │ │化│ 60 │ - │ 0.014│ 0.017│0.020 28│ 光 气 │工│ 80 │ - │ 0.017│ 0.020│0.024 ─┼────┼─┼───┼───┼───┼───┼─── │ │化│ 20 │ - │ 1.5 │ 2.0 │ 2.5 29│ 氨 │ │ 30 │ 2.5 │ 4.0 │ 5.0 │ 6.0 │ │工│ 50 │ 5.0 │ 8.0 │ 10.0 │ 12.0 │ │ │ 80 │ 10.0 │ 16.0 │ 22.0 │ 30.0 ─┼────┼─┼───┼───┼───┼───┼─── │ │化│ 20 │ - │ 1.5 │ 2.0 │ 2.3 30│氯丁>烯│ │ 30 │ 1.5 │ 2.5 │ 3.8 │ 4.5 │ │工│ 50 │ 2.5 │ 6.5 │ 9.0 │ 10.5 │ │ │ 80 │ 6.5 │ 15.0 │ 20.0 │ 25.0 ─┴────┴─┴───┴───┴───┴───┴─── 表2 工业粉尘、烟尘、烟气黑度排放标准 ─┬─────┬────────┬─────────────── 序│ 污 染 物 │ │ 标准值 (mg/m3) │ │ 排 放 源 ├───┬───┬───┬──── 号│ 名 称 │ │一 级│> 级│三 级│四 级 ─┼─────┼────────┼───┼───┼───┼──── │ │ 炭 黑 │不许排│ 50 │ 80 │ 120 │ ├────────┼───┼───┼───┼──── │ │ 石棉、玻璃棉 │不许排│ 60 │ 80 │ 100 │ ├────────┼───┼───┼───┼──── │ │ 矿物粉尘 │ 50 │ 80 │ 100 │ 120 │ 工业粉尘 ├────────┼───┼───┼───┼──── 31│ ② │ 动植物粉尘 │ 30 │ 50 │ 70 │ 100 │ ├────────┼───┼───┼───┼──── │ │ 工业炉窑③ │ 50 │ 100 │ 150 │ 200 ─┼─────┼────────┼───┼───┼───┼──── │ │ 燃煤应用基灰 │ │ │ │ │ │ 分AY≤25% │ 300 │ 500 │ 1000 │ 1700 │ ├────────┼───┼───┼───┼──── │ 燃煤电站 │25%<AY≤30% │ 350 │ 600 │ 1300 │ 2100 32│ 烟尘④ ├────────┼───┼───┼───┼──── │ │30%<AY≤35% │ 400 │ 700 │ 1500 │ 2400 │ ├────────┼───┼───┼───┼──── │ │35%<AY≤40% │ 450 │ 800 │ 1700 │ 2800 │ ├────────┼───┼───┼───┼──── │ │ AY>40% │ 120 │1000 │ 2000 │ 3300 ─┼─────┼────────┼───┼───┼───┼──── │ │ 锅炉总额定蒸 │ 120 │ 150 │ 200 │ 250 │ │ 发量<1t/h │ │ │ │ │ ├────────┼───┼───┼───┼──── │ 锅炉烟尘 │ 锅炉总额定蒸 │ 120 │ 200 │ 250 │ 300 33│(非电站)│ 发量≥1t/h │ │ │ │ │ ⑤ ├────────┼───┼───┼───┼──── │ │ 振动炉 │ 120 │ 250 │ 300 │ 400 │ ├────────┼───┼───┼───┼──── │ │ 沸腾炉 │ 150 │ 400 │ 800 │ 1500 ─┴─────┴────────┴───┴───┴───┴──── ─┬──────┬──────┬──────────────── 序│ 污染物 │ │ 标 准 值 (mg/m3) │ │ 排 放 源 ├──┬──┬──┬─────── 号│ 名 称 │ │一级│>级│三级│ 四 级 ─┼──────┼──────┼──┴──┴──┼─────── │ 烟气黑度 │一般燃烧装置│ │ │(林格曼级)│ ① │ 一 级 │ > 级 ─┼──────┴──────┴────────┴─────── │ 不 分 地 区 和 级 别 ─┼──────┬──┬───┬───┬────┬────┬── │ 锅炉总额定 │<1 │1><2│2><6│6><10 │10><20│≥20 │蒸发量(t/h) │ │ │ │ │ │ ─┼──────┼──┼───┼───┼────┼────┼── │ 排气筒最低 │ │ │ │ │ │ │ 高度(m)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注: ① 一般燃烧装置,系指工业锅炉、生活锅炉、工业炉窑、月耗煤在10吨以上的民用炉灶。其它燃烧装置有关环境管理的规定执行。 ②排气筒最低高度为20米,且高出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物3米以上。 ③指除钢铁、有色金属 水泥、沥青外的工业炉窑。其过剩空气系数应换算为α=1.5。 ④过剩空气系数换算见附表A。 ⑤运行三年以上的锅炉,要在额定蒸发量85%以上测试。过剩空气系数应换算为α=1.8。 总额定蒸发量大于40吨/小时的锅炉,排所筒大于45米,且具有发电功能,可按燃煤电站>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标准执行。 表3 ─┬─────┬────────────┬──────────── 序│污染物名称│ 监 测 方 法 │ 方 法 来 源 号│ │ │ ─┼─────┼────────────┼──────────── │ │碘量法 │ 1│ >氧化硫 │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盐酸│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 环境保护局等编 ─┼─────┼────────────┼──────────── │ │中和滴定法 │ 2│ 氮氧化物 │>磺酸酚分光光度法(快速│ │ │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盐酸萘乙>胺分光光度法 │ ─┼─────┼────────────┼──────────── │ │奥氏气体分析器法 │ 3│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检气管法 │ ─┼─────┼────────────┼──────────── 4│ 氯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 ─┼─────┼────────────┼──────────── │ │硝酸银容量法 │ 5│氯化氢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离子色谱法 │ ─┼─────┼────────────┼──────────── │ │硝酸钍容量法 │ 6│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 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 ─┼─────┼────────────┼──────────── 7│>硫化碳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乙胺分光光度法 │ ─┼─────┼────────────┼──────────── 8│硫化氢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 ─┬─────┬────────────┬──────────── │ │偶氮砷Ⅲ容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9│ 硫酸雾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 │GB4920-85 │ │铬酸钡比色法 │ ─┼─────┼────────────┼──────────── 10│ 铬酸雾 │>苯碳酰>肼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 │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11│ 砷化物 │>乙氮基>硫代甲酸银比色│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 │ │法 │研究所主编。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2│ 铅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络合滴定法 │ ─┼─────┼────────────┼──────────── 13│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 │ │羊毛铬花菁R分光光度法 │ 14│ 铍 │铍试剂Ⅲ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15│五氧化>磷│钼酸按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16│ 氰化氢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度法 │ ─┼─────┼────────────┼──────────── 17│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18│ 苯胺 │盐酸萘乙>胺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盐酸萘乙>胺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19│ 磷基苯 │盐酸苯萘乙>胺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20│ 苯乙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21│ 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乙醚-丙酮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 22│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23│ >甲苯 │乙醚-乙醇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24│ 锰及其 │磷酸-高碘酸钾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化合物 │原子吸收光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25│ 甲 醛 │酚试剂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26│ 丙烯醛 │4-乙基间苯>酚比色法 │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 │ │气相色谱色法 │ ─┼─────┼────────────┼──────────── 27│ 甲 醇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28│ 光 气 │碘量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 2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氨 │次氯酸-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 30│ 氯丁>烯 │气相色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 31│ 工业粉尘 │工业炉窑烟尘测试方法 │GB9079-88 ─┼─────┼────────────┼──────────── 32│ 燃煤电站 │ │GB5468-91 │ 烟尘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 ─┼─────┼────────────┼──────────── 33│ 锅炉烟尘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5468-91 ─┴─────┴────────────┴──────────── 附录A (补充>) 燃煤电厂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按不同炉型进行折算: C2=1.7KC2'/α 式中:C2 ─ 锅炉除尘器出口烟尘最允许排放浓度, mg/m3 C2' ─ 表2相应的标准值 α ─ 除尘器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K ─ 炉型折算系数,由表4查取 表4 炉型折算系数K ──┬─────────┬─────┬───┬───┬─── │ 煤 粉 炉 │旋风炉 │ │ │ 炉型├────┬────┼──┬──┤链条炉│抛煤炉│沸腾炉 │固态排渣│液态排渣│立式│卧式│ │ │ ──┼────┼────┼──┼──┼───┼───┼─── K │ 1.0 │ 0.7 │0.5 │0.3 │ 0.3 │ 0.4 │ 0.5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修订由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环境保护负责解释。 本标准修订主要起草人:孟孚、李鸣平、李涛、高天福、周>。 本标准于1992年12月 次发布,于1993年10 次修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