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28 13:10:56 作者:楹庭律师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1年7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2001]119号文件发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有利于我市跨越式发展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现就我市证照颁发、公示、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颁发涉及生产、经营、业务的各类资质证、资格证、许可证等(以下简称证照)纳入证照公示和管理的范围。 二、实施证照管理,必须依法设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新增证照管理的,应按《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定各类证照。 三、市政府各部门颁发证照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遵循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办理。 四、市政府各部门颁发证照应公开透明,必须在办证地点公布办证程序、办证条件、办证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办法等。凡不按上述要求公布办证相关内容的,视为违纪。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办证时限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办证时限一律减少一半;没有规定办证时限的,原则上立即办,当日内办完,不能在当日内办完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六、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办证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办证责任制度,明确经办人的责任;实行民主评议制,定期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对群众意见大,责任心不强、素质差的经办人,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七、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办证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事>和人员。 八、市政府法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证照颁发、公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颁证中存在的问题。 九、市政府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证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令畅通。凡已明令取消的证照一律不得再颁发,以此为依据设定的收费也一并取消。 附件:一、《保留直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证照(书)目录》; 二、《取消(调整)直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证照目录》 附件一: 保留直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证照(书)目录 序号 证 照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办证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办证时限 12个工作日内(需由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20个工作日内)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4 核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规划局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办证时限 5个工作日内 5 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公用局 依 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办证时限 当日 6 挖掘道路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公用局(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市>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办证时限 当日 7 排水接管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公用局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市>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办证时限 当日 8 建>垃圾处置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城市建>垃圾管理规定》第十条 办证时限 当日 9 树木砍伐移植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园林局 依 据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 办证时限 3个工作日内 10 建>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法》第七条 办证时限 7个工作日内 11 城区文化程度间施工准许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依 据 市人大《成都市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办证时限 当日 12 建政企业资质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依 据 建设部《建政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办证时限 5个工作日内 1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十二条 办证时限 设定登记20个工作日内,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内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依 据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证时限 2个工作日内 15 房屋拆迁许可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依 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16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 颁证机关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依 据 环保总局《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办证时限 10个工作日内,需监测核定的在收到监测报告后5日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