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的

时间:2014-12-28 13:11:3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97-12-27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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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私营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删去:“吊销营业执照”; 二、条例第四十八条删去:可以收缴物资,没收生产工具”; 三、条例第四十九条删去:“情节严重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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