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1998年度公有住房

时间:2014-12-28 13:12:21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1998-01-10 关键字:
【阅读全文】

根据成都市住房委员会〔1998〕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区调整1998年度公有住房租金及1997年度房改售房成本价格标准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租金标准 (一)1998年度城区租金标准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0元,原租金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仍继续执行。 (二)对少数经批准采取先售后租办法的单位在新分配公房时,继续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收取标准仍按成府发〔1995〕60号文件关于《成都市深化城镇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为计算简便,凡房改以来调整过租金标准的住房,在1997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25的系数。 二、成本价售房 (一)1997年度成本价基价:每平方米建>面积为800元。 (二)成本价工龄折扣按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工龄之和计算,年工龄折扣率为0.48%,工龄折扣一律截止到1995年底。购房职工一次付清房款的,其一次付款折扣率按本市房改文件规定标准计算。 (三)对已购80%部分产权的职工,可按国发〔1994〕43号文件要求:“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补交房款计算公式为:此次应补交房款=〔购房当年的核定成本价×(1-0.48%×夫妇工龄之和)×面积×(1-一次付款折扣率)-已交标准价房款〕×〔1+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月利率×时间(月)〕。 (四)按成本价购买公房,个人实际支付房价款每平方米不得低于230元。 三、对超过住房规定标准者均按成房委办〔1997〕21号文《关于1997年度房改中住房面积超标准加价、加租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此通知从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完)

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胜诉公告

更多

律师团队

更多
  • 董国女律师

    国女律师

  • 路永强律师

    永强律师

  • 孟雷律师

    雷律师

  • 汪庆丰律师

    庆丰律师

  • 张凤宾律师

    凤宾律师

  • 杨庆律师

    庆律师

  • 刘云律师

    云律师

  • 刘敬祝执行主任

    敬祝执行主任

一键咨询一键咨询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楹庭动态

更多

联系我们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400-008-3855
010-88825707
010-88825708
010-88820298
拆迁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08号横琴人寿大厦12层
在线-留言 拨打-电话 了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