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

时间:2014-12-28 13:13:43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1-04-18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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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8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注】 (2001年4月18日成人发(2001)13号公布)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成都市未成年人保护暂行规定〉、〈成都市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30日批准,予公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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