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在成都筹建中国第五所SOS儿童村的复函

时间:2014-12-28 13:14:27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 发布日期:1994-09-02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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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建立中国成都SOS儿童村的请示》(成府发〔1994〕102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国际SOS儿童村组织主席库廷先生认可,同意由你市人民政府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合作,在温江县建立正处级的中国第五所儿童村--成都SOS儿童村。该SO S儿童村的主要任务是收养西南地区的孤儿。 双方合作条件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承担:(1)负责提供筹建儿童村的土地50亩(征地费用由地方支付);(2)配备必要的儿童村工作人员,包括村长、村长助理、秘书、会计、翻译和其他管理人员约10名。列入地方编制,支付他们的工资、医疗费、退休费,解决他们的住房问 题;(3)承担儿童村部分日常经费,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国际SOS儿童村组织承担:(1)负责提供筹建儿童村的全部基建费用(约150万美元);(2)支付儿童村全部孤儿的生活和学习费用;(3)支付“妈妈”的工资、医疗费、退休费,并解决她们退休后的住房问题;(4 )支付儿童村必要的生活用品购置费用;(5)支付儿童村必要的房屋维修费用。 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经费,来之不易,主要靠各国关心孤儿的朋友赞助。用国际赞助款帮助我国筹建儿童村,抚养我国的孤儿,是国际SOS儿童村组织的友好表示。因此,我们花赞助款要讲职业道德,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制定预算要精打细算,并严格按经过批准的预算执行 ,不要作超预算的开支。整个财务开支要接受 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儿童村的基建工程必须做到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质量,给国际朋友留下好印象。 儿童村的基建、财务以及今后的管理工作,由中国SOS儿童村协会负责指导。 此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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