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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津政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天津“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拓展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区管理,努力 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到2015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完备、为服务和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 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多方参与、权责明晰、配置合理、和谐有序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 共管、社会公众积 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力争把全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
(三)着力抓好社区居委会建设。科学设置和划分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做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切实发挥好自治、服务、管理、监督作用。调整充实社区居 委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 栋长,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四)着力搞好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 对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的有关规定,注重选 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加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工作者职 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 规定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培训 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五)着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置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设施,并将此纳入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业规划。新建社区配置不达标的不予审批,已建成社区配置不达标的要加快改造。完善提升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会 议室、图书室、警务室、居民活动场所等基础功能,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个社区拥有一个综合服务站,每百户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建成便 利店、早点快餐、菜市场等14种业态齐备的社区商业中心300个;市内六区配餐服务中心达到50个。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 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六)着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工作效能,要加快建设覆盖市、区县、街道、社区四个层面的 全市集约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社区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实现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 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支撑社区各项工作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七)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建立社区内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等动态管理制度,提供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核实灵 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协 助调处辖区内劳动争议。
(八)加强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建立 和完善街道(乡镇)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到2015年,社区救助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积 开 展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 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到2015年,社区捐助接收站点的覆盖率达 到80%。
(九)加强社区为老助残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到2015年,基本形成 “973”的养老格局,即全市97%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其中94%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分散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在老年宜居社区集中居家养 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适宜老年人需求、具有天津特色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和助残公共服务 设施、应急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80%的社区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和残疾人托养站,100%的社区实现各类老年服务组织网络化,老年和助残服 务队伍达到10万人。以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法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医疗机构、社区邻里、志愿者等多种服务资源,建立全市联动的呼叫系 统,提高服务的快捷性和应急能力。到2015年,形成覆盖各项应急、日常服务内容的较完善的老年人呼叫信息系统。建设以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无法就业 的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覆盖全体居民、布局合理的配餐服务中心。
(十)加强社区卫生和人口计生服务。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基本达到100%。以妇女、儿童、老 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实现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 二、三级医疗机构协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社区居民就医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十一)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结合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不断丰富社区居民文化、教育、体育生活。根据社区居民学习求知、生活保健、休闲娱乐 等实际需求,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到2015年,所有社区都要达到一校(市民学 校)、一场(室外活动场地)、一室(文化活动室)、一径(体育健身路径)、一廊(宣传长廊)的“五个一”标准,全市90%的社区建成文明社区。
(十二)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形式,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继续推进 便民商业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菜市场建设进街道等“三进”工程,落实扶持政策,规范企业经营,逐步形成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政府对需要基层协办的 公共服务事项,可采用购买服务或项目管理的方式,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担,并加强引导和管理,对社区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服务给予政策 和资金扶持。
(十三)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社区志愿者组织网络,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 加 入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到201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要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15%。建立健全志愿者培训、使用、考核、激励机制,建立 “时间银行”,创新志愿服务形式,积 开展以“相互关爱、服务居民”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
(十四)完善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机制。逐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 的社区治理结构。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规则,规范工作流程,深入开展 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 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积 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加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形成 “社区好与坏,居民说了算”的机制,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十五)建立利益诉求、矛盾化解机制。建立 区县、街道、社区、楼院门栋排查预警和责任调处制度,健全社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充 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 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 制教育,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建立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坚 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以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为载体,动员和组织居民积 参加 “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26号),努力消除社区脏、乱、差现象,努力创建“文明、 整洁、和谐”社区。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全覆盖、无缝隙、高效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社区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化、科学 化、规范化、常态化。
(十七)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坚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的原则,放宽备案或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建 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三级管理、两级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机制,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营造 良好制度环境,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建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机制。按照积 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 原则,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和帮扶,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 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继续开展“律师进社区”服务活动,建立法律工作者为所在社区的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 律援助的机制,依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十九)建立社区安全和防灾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的长 效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社区安全人防、技防建设,每个社区按要求配备社区民警、专职治安人员和50名以上的志愿治安人员,逐步推广使用居民能够广泛接受的技 防设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及时对社区流动 人口进行普查登记,到2015年,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积 推进农民工融入社区工作,探索农民工自治管理模式,保障农民工参与民主自治的权利。
五、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 机构,负责和谐社区建设服务管理的科学决策、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检查指导等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 关单位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重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和驻社区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 建的强大合力。
(二十一)加大社区建设资金保障力度。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人员报酬等项经费 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的机制,逐年加大对社区建设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确保其年收 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鼓励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 区建设进行资助、捐赠,积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
(二十二)继续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对社区建设的分类指 导,进一步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改进完善评估方法,丰富创建内容,拓展创建渠道,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 范化。加强创建活动的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