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2010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

时间:2014-12-28 12:44:50 作者:楹庭律师团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津质技监局质监[2010]75号 分类导航:产品质量 审批监管 社会保障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0-03-05 关键字: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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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2010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按照 质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日前, 质检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和"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监督与执法打假活动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0)79号)文件,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继续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产品;以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和磷肥、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化肥、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和虚假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复合肥以及将假冒伪劣复合肥捆绑销售等坑农害农行为。

  二、重点任务
   1.各区县局要抓住春耕秋种农忙季节,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活动。一要扩大进村、入户和抽样的覆盖面,坚持免费抽样检测。二要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现场为农民鉴别农资产品真假、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宣传法律、产品标准、真假鉴别知识。三要搜集案件线索,追查源头。引导农民群众积 参与打假,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3月份作为 "农资打假下乡"集中行动月。3月7至14日为 农资打假集中宣传周。各涉农区县局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要广泛宣传农资打假法律法规,宣传质检部门有关政策和2010年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动员群众积 参与和支持。
   2.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各区县局要加大农资质量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仍以化肥总养分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及产品标识欺诈违法案件查处为重点。对发现坑农害农的质量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从重惩处。对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再次违法的要综合应用各种处罚措施进行专门打击查处。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获证企业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市局,对跨区县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案要案要上报市局组织协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努力做到 "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类行为"。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农资打假下乡"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和开展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新举措,按照总局的统一要求2010年3月7日至14日为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宣传周。
   2.严格信息报送,搞好总结。各区县局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分析总结各个阶段农资的执法打假工作情况。3月14日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周情况(附件2)。3月30日报农资打假行动月情况(附件3)。4月25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各区县局要制定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具体方案和本辖区农资质量问题较突出的重点区域名单。市局将适时对部分区县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农资打假下乡"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赵 宝 萍
   联系电话:27182042 传真:27182041
   电子邮箱:fzbp@tjjjn.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1:农资打假下乡集中宣传周统计表

 

3月7日至14日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办农资质量违法案件(起)

 

查获假劣农资货值(万元)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家)

 

检查化肥生产企业(家)

 

查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起)

 

查获假冒伪劣化肥(吨)

 

查获假冒伪劣化肥货值(万元)

 

农资打假下乡进入乡村(个)

 

农资打假下乡抽取样品(个)

 

农资打假下乡抽样合格率(%)

 

受理农民举报(件)

 

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今年执法检查合格率(%)

 

向相关省通报案件信息(起)

 

向许可证管理机构通报获证企业违法案件(起)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组织宣传活动(次)

 

发放宣传材料(件)

 

新闻媒体报道(次)

 

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万元)

 

填表说明:1.本表在集中行动周结束报送。 
2.减少农业生产损失计算公式: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假劣产品货值+用于农业生产将带来的损失。

附件2:2010年本区县农资专项基本情况统计表

 

 

其中集中行动月

检查农资生产企业(家)

 

 

检查化肥生产企业(家)

 

 

查处化肥质量违法案件(起)

 

 

查获假冒伪劣化肥(吨)

 

 

查获假冒伪劣化肥货值(万元)

 

 

农资打假下乡进入乡村(个)

 

 

农资打假下乡抽取样品(个)

 

 

农资打假下乡抽样合格率(%)

 

 

受理农民举报(件)

 

 

2009年执法检查不合格企业今年执法检查合格率(%)

 

 

向相关省通报案件信息(起)

 

 

向许可证管理机构通报获证企业违法案件(起)

 

 

建议吊销营业执照(个)

 

 

组织宣传活动(次)

 

 

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万元)

 

 

填表说明:1.本表在集中行动月结束、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均需报送。 
2.减少农业生产损失计算公式: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假劣产品货值+用于农业生产将带来的损失。

附件3:2010年本区(县)农资重点区域名单


区域名称

企业数量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备注

 

 

 

 

 

 

 

 

 

 

 

 

 

 

 

 

 

 

 

 

 

 

 

 

填表说明:1.本区(县)确定的农资重点区域全部填写。 
2.2009年已作为重点区域的在备注中说明。 
3.本表在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报送。

附件4:大案要案报告表


省份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目前查办 
进展情况

 

填表说明:各级质监局一次查获农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化肥达到400吨以上的,应在查获违法产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告总局,同时一并向上级质监局报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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